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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深圳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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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8

五、组织工作及要求

深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市招考办根据方案制定具体的考试实施细则并会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局办公室、基础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工委办、政策法规处、学校安全处、教科院等部门共同配合做好考试工作。

(一)成立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领导、德育与体卫艺处、市招考办、基础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工委办负责人及各区教育局(含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同)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考办(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深圳中学西校区4号楼;联系电话:82203997、82002115 )。

(二)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考试办法、收费标准;检查、指导、监督中招体育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确定考试时间,研究制定考试方案。

3. 组建全市监考队伍,指导各区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

4.对各区体育中考场地、设备、器材和考场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5.审定各区考试日程。

6.对各考区、各学校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查。

7.对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三)考区和考场的设定及要求

1.全市设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坪

山、龙华、大鹏等10个考区(市属学校按学校所属区域划归相应考区),由各考区选定符合要求的考场。

2.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考试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

3. 考试安全工作实行考区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考区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纪检监察和考务人员若干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考区、考场各初中毕业生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工作,确保人员和考务安全。各区教育局、各考场和各初中毕业生学校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妥善处理体育考试突发事件。

4.各考区应成立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审核本考区各校残疾生、重大疾病、身体发育异常及选考中长跑的考生相关证明材料。

5.各考场设主考1人,由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人担任;副主考若干人,根据考场工作需要,由相关科室负责人、体育专干、体育教研员和相关学校校长担任。

6.各考区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的考试器材。

7.各考区要认真做好本考区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的考试日程等安排,并组织好各初中学校考生必考和选考科目的考试;必考和选考科目的考试须在一天内完成,全市体育中考工作须在 5月25日前完成。如遇雨天或其他原因影响正常考试而需停考的,由考场正、副主考研究,报请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可另行安排考试时间,并通知监考组及有关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8.考场应完全符合考试场地标准要求,且便于封闭管理。

9.各考区要认真检查考试的场地、器材、保卫措施以及医务、后勤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并对考务人员进行培训。

10.各区负责安排本辖区考生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报名、考试,并负责接受本辖区具有深圳户籍但就读于外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升学体育考试报名和组织。

11.各区负责安排监考人员的食宿;食宿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14〕101号)中规定的二类会议标准执行;工作补贴标准参照《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2014年中考体育考试考务费补贴标准建议的函》(深招办函〔2014〕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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