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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三、录取
(一)招生计划。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关于下达湛江市各县(市、区)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输送)任务的通知》(湛教〔2016〕88号)和《关于公布2016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湛教〔2016〕119号)执行。各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不得突破计划招生。
(二)投档划线。实行“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平行志愿投档划线方式。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划定高中阶段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按1:1的比例划线,第二批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按1:1.2的比例划线。
(1)普通生划线。划线时,先划完一个批次所有学校志愿后,再划下一个批次学校志愿。当考生被上批次某学校录取后,不再参加本批次后续志愿学校和下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不得转录、不得补录。为严格控制各学校招生计划,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位有多位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下同)找出优先投档的考生,即先比较统考科目总分(不含加分);若统考科目总分相同,再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到找出优先投档者。
(2)指标生划线。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与本校普通生同批次划线投档,同一所学校先划普通生,再划指标生。市教育局根据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对符合指标生分配条件、填报了分配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中考成绩不低于该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90%的考生,按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初中学校指标生上线人数少于该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该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从而导致普通高中学校没完成的指标生计划,收回转为面向本招生区域所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指标生投档过程中,若某普通高中学校在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数末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将指标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3)特长生划线。各批次特长生实行同批次提前划线录取。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普通生志愿学校的投档和划线。根据招生学校对各类特长生的不同选拔要求,对不同类型的特长生实行不同的文化分数要求。其中:①一般的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其文化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②备战广东省运动会学校体育组比赛的运动队考生文化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30%;③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竞技型特长生可免试入学。市教育局根据招生学校特长生计划和学校上报的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在达到招生学校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要求的术科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竞技型特长生不参与划线,由招生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含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教育局终审,录取结果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未被当批次所报考的特长生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同批次普通生志愿参加划线录取。
(三)录取组织。市教育局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工作,并负责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及县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组织工作;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省属和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组织工作;湛江市技校招生办负责技工学校的录取组织工作。
(四)录取安排。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按《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录取时间与普通高中录取同时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分为自主招生、统一招生和自主补录。
1.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录取工作在7月4日前结束,已被自主招生民办学校确认提前自主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划线和录取;第二阶段自主补录安排在全市统一补录后至9月1日前。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实验班提前拟录工作在7月4日前结束,但拟录考生中考成绩不低于两校在学生所在县(市、区)普通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5%方能被正式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名单报县(市、区)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建立学籍,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录取名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导入省中招录取平台(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lq,下同),学校在平台进行注册。
2.统一招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第一、二批学校正式录取,时间为2016年7月18-20日;第二阶段为第一、二批学校补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教育局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确定上线名单后,市和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各批次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
(1)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上线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底备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报到缴费手续。普通高中学校要及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对报到缴费的学生进行注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学校可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进行注销(退档),同时打印注销(退档)学生名单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经校长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2)补录。①计划上报。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未完成招生任务,可申请参加全市统一补录。普通高中学校按计划缺额进行补录,补录范围与学校招生范围一致,补录批次与其正式录取批次一致,补录计划只限补录普通生。普通高中学校统一补录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执行。各中学补录计划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hjedu.cn)进行公布。②志愿采集。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本市考生,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登录“湛江市中考报名系统”自主填报参加补录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补录志愿采集时间另行通知。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的考生自动丧失该校的录取资格,不能再参加任何普通高中学校补录。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校补录,但可以选择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 校(含技工学校)。③投档划线。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考生成绩和补录志愿统一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分数线。各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分数线和补录上线考生名单由市教育局下发到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转发各中学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湛江市中考报名系统”查询补录结果。④注册和注销。普通高中学校要及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对补录后报到缴费的学生进行注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学校可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进行注销(退档),同时打印注销(退档)学生名单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经校长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3.自主补录。经全市统一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第二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在9月1日前,在学校所在批次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自行组织补录本市在库考生和在外省市参加中考的本县(市、区)户籍考生。普通高中学校自主补录的外省市考生,其中考成绩经折算后需达到补录学校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学校自主补录的学生名单报县(市、区)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建立学籍,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五)优待政策。根据《方案(修订)》精神,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录取优待政策。具体加分优待政策分别按照《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和《公安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及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优待的通知》(湛教〔2006〕11号)执行。有关加分优待项目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拟优待对象及其证明材料报送按《关于进一步调整中考加分优待项目和规范办理程序的通知》(湛教〔2015〕84号)执行。
(六)档案建立。高中阶段学校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录取,电子档案在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时建立。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准确无误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普通高中新生电子档案由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录取名单,对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取并调取考生初中电子学籍档案;纸质档案由各普通高中学校按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纸质档案要求建立。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档案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档案管理要求建立,报考技校学生的档案根据湛江市技校招生办要求建立。
(七)招生周报填报。
为及时掌握各地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进展情况,省将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周报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周报从8月3日起至10月19日止由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周报从8月3日起至9月4日止由市或县(市、区)教育局职能部门统一填报。各有关单位要按时登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填报到当天止的累计招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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