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4-21
二、做好志愿填报工作
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凡报名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应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一)志愿批次。志愿设第一批和第二批共两个批次。第一批设4个志愿,招生的学校为广东实验中学、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及经市教育局批准在该批次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第二批设两个志愿组,第一志愿组设5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招生的学校为市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第二志愿组设8个中职学校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申请选择招生批次及每个批次的招生计划。
(二)填报方式。考生通过登录“湛江市中考报名系统”自主填报志愿。考生在网上确认提交志愿后,由学校打印志愿表给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并由学校存档备查。具体填报志愿办法和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三)填报要求。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报名所在区域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除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外,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须根据本人实际及家庭经济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并对志愿负责。报考特长生的考生须同时填报普通生和特长生志愿,但在同一批次限报两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志愿、每所学校限报一个专业,否则视为无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志愿填报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学生上网填报志愿;要加强对毕业班班主任、学生和家长的中考招生政策宣传,指导学生合理填报志愿。
三、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一)录取组织工作。市教育局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工作,并负责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市技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技工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具体录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明确招生范围。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招生,未经批准任何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湛府〔2017〕29号)关于大力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大高中阶段学位供应,从2017年起,实施市内各区放开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盘活市区优质高中学位资源,解决各区生源不平衡问题的精神,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开发区和麻章区所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大区域招生,即各区所管辖的每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均面向上述5个市辖区招生;其他县(市)所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县(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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