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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9
从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的《中山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中山2018年中考时间为6月20日至22日。具体录取安排如下:
中山2018年中考将于6月20日-22日进行!录取共设3个批次~
【招生计划】
1.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
2.继续单列非中山户籍学生入读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根据非中山户籍学生数量及中山市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计划确定具体比例和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数。
3.体育和艺术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体育、美术、音乐(含舞蹈)招生计划均分别不得超过3%,要求参赛上场人数较多的体育集体项目或艺术学校的艺术生可适当提高比例。
4.部分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比例继续保持50%,具体分配指标按《中山市优质普通高中实行指标分配录取工作方案》(中教体〔2015〕86号)执行。
5.允许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含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实施。自主招生方案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外市学校(含普高、中职)在中山市招生计划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本省五年制高职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填报志愿】
继续实行考后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4日至6月29日。
【录取批次】
1.提前批:含普通高中的体育类、艺术类、指标生、境外班、国际课程班、特色办学班等。
2.第一批:所有普通高中。共设置5个志愿,其中,住宿生志愿4个,走读生志愿1个。
3.第二批: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其中,学校自主招生专业设1个学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本市中职学校设3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外市中职学校设2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
【录取安排】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市招生办具体实施,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前置条件
(1)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全部达到C等或以上。其中,指标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在B等或以上。
(2)普通高中普通生(含指标生)录取时,考生的等级考查科目必须全部达到C等或以上,其中,报考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必须至少达到一个A和两个B;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或民办高中公费生录取时,必须达到两个B或以上。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时可适当降低考查科目的条件。
(3)报考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艺术生的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至少一个B和两个C以上;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至少三个C以上,报考体育生(运动训练)的至少两个C以上。
【录取分数线】
(1)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2)指标生和走读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该普通高中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线20分。
(3)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计分科目总分不得低于录取学校上一年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线40分;
(4)体育生(运动训练)计分科目总分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批次控制分数线60分。如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或省级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的比赛个人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适当降低中考总分成绩要求,最低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批次控制分数线90分,获奖项目必须与报考项目一致(含运动小项也应一致);艺术生依据招生计划和专项专业成绩划定术科控制分数线,计分科目总分不低于普通高中批次控制分数线40分;各招生学校可在上述要求基础上自行设定控制分数线并在招生方案中明确规定。
【投档办法】
(1)普通高中普通生投档时,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及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以及相关录取规定,根据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档。
(2)指标生投档时,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及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镇区或学校分配到的指标生计划数和考生指标生志愿,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录取。镇区公办学校的考生只能参与本镇区指标生计划的投档录取,市直属初中学校和民办学校的考生只能参与本校指标生计划的投档录取。各镇区、学校未完成的计划自动转为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录取。
(3)体育类和艺术类投档时,从中考成绩达到本校体艺生最低录取分数要求、达到考查科目等级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入围考生中,分专业细项按照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其中艺术生以计分科目总分(满分530分)和术科成绩(满分300分),按照文化课40%+术科60%的比例合成投档总分。体育和艺术特长生、体育生按照考生专项测试成绩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后未完成的体艺类招生计划直接转录普通生。
(4)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一律按志愿和专业计划,按中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数按专业计划1:1至1:1.1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具体投档比例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录取高中毕业生等形式进行招生。
(5)投档过程中,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投档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①符合政策照顾优先录取条件的(指标生投档除外);
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③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④比较考查科目等级,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录取;
⑤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6)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安排对投档分数线上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实行二次录取。普通高中普通生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分户籍类型计划。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再适当调整投档控制分数线,按原考生志愿投档录取。
【照顾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山市实际,制定“中山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1)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①公安烈士的子女、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父母因公牺牲警察所在地政治处证明或父母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残疾证书,考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考生父母和考生本人均为中山市农业户口(即户口簿上的类别为“农业户口”),已经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生,或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考生。具体办法参照有关文件执行,详细事宜请咨询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联系电话:88316185。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享受在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不符合录取照顾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
②户籍在本市的台湾同胞子女或籍贯为台湾省籍的本市户籍考生,在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山市台湾事务局的证明。台湾事务局联系电话:88877658。
③户籍在本市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由中山市外事侨务局开出的“三侨生证明书”。外事侨务局联系电话:88383902。
④户籍在中山市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中山市户籍复退军人的子女。具体办法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学籍办理】
录取结束后,高中学校须于11月底前凭市招生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到市教育和体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凡未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一律不得办理学籍,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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