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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6
第六部分 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4日-26日。
(二)考生填报志愿前,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学校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报考指南》免费发给考生,人手一册。
(三)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指南》,全面了解各种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学籍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合理选择志愿顺序,认真填报志愿。
(四)市一中、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北师大(珠海)附中、斗门一中、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金海岸中学、红旗中学、田家炳中学招生计划30%面向全市招生,70%面向原区域招生,其他普通高中按限定范围招生。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范围以《报考指南》为准。
(五)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珠海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zheec.net)填报志愿。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校对制度,打印志愿确认表供考生及其家长检查、签名,并保留签名后的志愿确认表半年以上。
(六)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四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提前批,参加体艺特长术科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以填报两个招生学校的特长生志愿。
2.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可填报6个统招志愿。其中,第1至第3志愿限填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对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系统将自动在统招志愿后派生出对应学校的指标生志愿);第4至第6志愿限填报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3.第二批,五年制大专班,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
4.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填报6个志愿。
(七)关于指标生
1.指标生招生计划:
市一中(校本部)、斗门一中、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北师大(珠海)附中等5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数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5—2016学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
2.报考条件:
(1)对于本市户籍的考生,具体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珠教〔2012〕4号)执行。
(2)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3〕16号),在2013年4月7日之前取得珠海市初中学籍,同时符合初中3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满足2011年开始实施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三毕业生,具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3.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将指标生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全市各初级中学,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及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名额分配办法。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全市报考考生总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70%。
各初级中学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数,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超过70%的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分配完毕后,剩余名额转为统招计划。
原则上每所初级中学在每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一个指标生名额。初级中学具有指标生资格考生少于50人的,原则上限分配一个指标生名额。
(3)录取办法。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指标生设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布的统招线下50分以内。
(4)各初中学校所分配指标生名额没有完成的自动失效。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无法完成的自动转为该校统招计划进行录取。
(八)考生所填报的各志愿代码不同,但都作为一个独立志愿,不分主次,只按顺序,志愿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
(九)任何学校不得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强迫考生报考某指定学校的行为。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以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珠海招生考试网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考生密码自行保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责任,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变更录取学校,录取后不按时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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