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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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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州黔南州中考高中招生政策方案
各县、自治县、市教育局,州属各中学:
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发〔2013〕90号)精神要求,现将黔南州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工作
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在上年的基础上保持基本稳定,继续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说明,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分数,统一评卷。命题、考试和评卷,由州局统一组织实施。
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毕业)与升学考试二考合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另外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考试。
1.考试科目、分数和呈现形式。初中学业(升学)考试 科目共六科,分别是: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含民族团结教育]史合卷)、体育。满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全部为笔试、不含听力),综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综合文科(政治、历史合卷、满分150分)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和分数同时呈现。除体育学科外,其余学科均采用纸笔测试的形式。
地理、生物学科实行会考制度,在初二学科教学结束时,由各县(市)组织安排考试。考试成绩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列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据之一。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由学校根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组织考核,成绩列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依据之一。
体育考试和地理、生物考试报名费及中考成绩查询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
2.考试时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时间统一在2013年6月21—23日三天进行。考试成绩在考分登记、核实无误后三天之内公布,同时开启查询业务。具体考试时间:
时间 6月21日(星期五) 6月22日(星期六) 6月23日(星期天)
9:00—11:30 15:00—17:30 9:00—11:00 15:00—17:30 9:00—11:00
科目 语 文 综合理科 数 学 综合文科 英 语
3.命题和组织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由州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命题依据是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省教育厅组织编制的《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以确保命题的规范性和导向性。命题立足于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的考核,难度把握在全州初中平均中等水平,鼓励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考察。
考务工作全州统一布置,各县(市)具体组织安排。州属中学考务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统一安排。
4.体育考试时间、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按照《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报名及体育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黔南教考发〔2013〕1号)执行。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根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从思想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事现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并填写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一)基本原则。各县(市)属高中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域内招生、按照志愿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应收尽收。
(二)重视综合评价。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的必要条件,也是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填报志愿。所有普通高中志愿全部为平行志愿,按录取学校调档顺序(批次)确定志愿顺序。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同时可兼报五年制大专、中专(中师)和职业高中。
(四)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学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州统一办理调档手续。
2.体艺特长班招生。今年全州不再统一组织体艺特长班招生术科考试,由举办学校根据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3.择校生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4.外州(地、市)户籍到我州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就读州内高中学校的,须是在我州就读初中的应届毕业生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州实际居住2年以上并已取得居住证。填报志愿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暂住证)或暂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2年以上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在以上材料齐全的条件下,由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核报州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录取。
(4)政策性加分。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二项重复者只计10分。各种竞赛获奖项目均不作为政策性加分依据。初中阶段获州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录取调档顺序。二类示范性高中→三类示范性高中→其他高中。具体按州招考中心录取办法实施。
(6)学籍注册。凡未参加中考和未经县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州局批准各校擅自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三、保障机制
1.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州教育局成立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可农(黔南州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欧开灿(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长)
罗世斌(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长)
何喜贵 (黔南州教育局党组成员、正县级督学)
侯卫东(黔南州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刘 栋(黔南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杨 洪(黔南州考试中心副主任)
郭丽萍(黔南州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王荣祥(黔南州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黎县华(黔南州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罗时荣(黔南州教育局中函站站长)
欧阳敏(黔南州考试中心普招科科长)
敖国新(黔南州考试中心网络科科长)
张以航(黔南州教科所副所长)
邵民建(黔南州教育局法规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具体事宜。欧开灿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2.严格招生纪律。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按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未经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招收州外学生。严禁各初中学校(和老师)干涉学生填报志愿,确保考生所填志愿能真实反映本人意愿。
3.监督制度。建立同级纪检监察、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生、家长、教师有权对学业考试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州、县(市)教育局必须调查核实,限时处理并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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