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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4
2014年贵州黔西南中考中招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利于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优化育人模式;有利于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
二、毕业升学考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报名:
(1)具有我州户籍的初中三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应届初中毕业生);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具有我州初中阶段学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州报考普通高中,需提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州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材料,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由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审查。
(3)我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需提供《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户口薄或居住证,家长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报名资格由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审查。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A、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
B、被高中阶段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未满一年者。
C、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及工作规则由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另文下发。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体育6个学科。
2、考试时间:2014年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时间统一为6月20—22日,考试后1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各学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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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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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15:00-17:30 |
9:00-11:00 |
15:00-17:00 |
9: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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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语文 |
综合理科 |
数学 |
综合文科 |
英语 |
科目 语文 综合理科 数学 综合文科 英语
体育考试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黔教体发〔2008〕311号)和《黔西南州201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各县(市)、义龙新区开展体育考试的目标效果测试时间,原则上在4月份举行。
3、学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体育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满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不考听力)、综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总分650分。综合文科(政治、历史合卷)为开卷考试,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政治、历史的权重各为0.5。综合文科的考试成绩不以分数形式计入中考总分。除体育学科外,所有学科考试均采用纸笔测试的形式进行,不得使用计算器。2014年九年级学生地理、生物成绩等级,各校按照学生八年级平时学业成绩划定,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原则上按照A等率20%,B等率50%,C等率25%,D等率5%的比例划定,并以电子表格形式报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2014年八年级地理、生物(合卷)闭卷考试,由州教育局在学科结束时组织进行,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并以此作为学业考试成绩和升学依据(详见《黔西南州八年级学业水平测试方案》)。
4、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黔西南州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附后)开展工作。
三、学生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分为:思想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教师对学生的表现给予综合性描述,评语中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二是等级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 (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的学生比例,一般初级中学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校当年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0%,近三年内通过县级教育督导评估获优秀等次的学校,A等学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40%,D等的学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
为了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客观评价每一位学生,学校应成立由校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毕业班应成立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班级评价小组以实证材料和数据为基础,集体讨论决定综合性评语,提出综合素质推荐等级,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定并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对评价等级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学校评价委员会复议。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应加强对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受理学生申诉和举报,对评价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有争议的评定结果具有最终审定权。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初级中学须于2014年5月6日前完成,并将评价结果报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
四、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普通高中录取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我州所辖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州招生(民族班、宏志班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除外)。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州直学校,按照州下达的招生任务分配各校招生指标。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册望民族班指标(专指兴义一中、兴义八中)、统招指标(含到校指标(配额生)、非配额生指标)、特长生指标、择校指标;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统招指标、特长生指标、择校指标;民办高(完)中学校招生指标分统一招生指标和自主招生指标。各校招生指标及类别于2014年4月8日前报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各县(市)、义龙新区汇总后于4月10日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州教育局将在州内主流宣传媒体分批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各类招生指标,作为学生填报志愿和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2、兴义一中、兴义八中仍面向册亨、望谟两县各招25名少数民族学生,报名及录取办法按黔西南教育〔2010〕48号文件执行(资格审查表交州招生监察办审查)。
3、兴义一中、兴义五中、兴义八中、兴义中学指标到校生(配额生)按照学校统招生指标的50%不附加任何条件,由州教育局直接下达到州内初中学校;各县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配额生)按照学校统招指标的50%不附加任何条件,由各县教育局直接下达到本辖区初中学校,并向相对薄弱初中学校倾斜。
4、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指标不高于总招生指标的5%,择校生指标不高于总招生指标的18%。
一般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指标不高于总招生指标的5%,择校指标不高于总招生指标的8%。
5、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25号)等文件规定:高中阶段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当地招生计划,并与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安排在同一批次招生;允许民办中小学跨地区招生,允许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州内年检合格的民办高(完)中学校招生计划分统一招生指标和自主招生指标,两类招生指标报当地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备案,再由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考生志愿填报
实行考试前填报志愿,志愿分设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和一般高中志愿两个部分,每个部分分别设置一个统招志愿,一个择校志愿。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统招志愿含配额生志愿、册望民族班志愿(只能填报兴义一中、兴义八中)。填报册望民族班志愿限册亨、望谟两县少数民族考生。填报配额生志愿限分配有配额生指标的学校的学生,且只能填报本校配额指标指定的学校。
根据州委、州政府支持义龙新区发展改革的有关精神,义龙一中录取与省级示范性高中为同一批次。
(三)招生录取办法
1、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在B等以上。一般高中招生以上三个学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
2、提前录取册望民族班学生,册望民族班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的特长生,经州教育局审查认定后提前办理录取手续。特长生、册望民族班录取时间为州统一录取前3天。
3、中考考分公布后,州教育局以校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含册望民族班、配额生)、择校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并组织录取;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最低控制线由各县教育局划定,并组织录取。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及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级择优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特长生、册望民族班、配额生、统招生、择校生、自主招生(民办省级示范性高中)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一般高中按特长生、统招生、择校生、自主招生(民办一般高中)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统招计划录取完成后,根据择校志愿,按照择校生“三限”政策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择校生。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特长生、统招生(含册望民族班、配额生)录取结束后,州教育局按照考生择校志愿和择校生指标分校公布择校生预录名单,择校生预录名单公布后三天内,择校生向预录学校交纳择校费,不按时交纳择校费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择校录取资格。因考生放弃录取产生的缺额指标,由州教育局按照志愿和分数顺延录取择校生。任何学校不得在公布择校生预录名单前组织择校生报名。
民办省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在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录取结束后进行,由学校提供生源名单(已经录取的学生不得作为生源上报),在州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
4、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结束后,州教育局将未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转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未完成招生指标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由学校自主组织生源)和一般高中的录取。在州录取原则指导下,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以及一般普通高中招生可根据实际制定录取办法(非省级示范性高中民办学校统一招生指标,列为同一批次由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统一录取,自主招生指标由学校自己组织生源,提供名单已经录取的学生不得作为生源上报,报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录取)。
5、非省级示范性高中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在一般普通高中统招指标录取结束后进行。
6、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择校,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若有违规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学籍。
7、原则上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根据州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划定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报州教育局备案。普通高(完)中学校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学生,以及未参加我州中考的学生。若有违规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予办理学籍登记。
8、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升学趋势,积极帮助广大初中毕业生综合分析升学方向和人生发展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实现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合理,确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9、按照省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在高中招生时须采用计算机统一录取。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要加强计划与学籍管理,不得通过借读、挂读等形式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各类录取人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超过招生计划的将不予办理学籍登记。
(四)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加分:
(1)烈士子女加20分[由县市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招生办公示]。
(2)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区)招生办公示]。
(3)州级及其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审查,学校公示]。
(4)“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由学校审查户籍,并公示)。
(5)“华侨、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侨办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公示]。
(6)居住农村连续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审查,学校公示]。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不得累计加分。
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试报名时由有关部门出具真实的证明材料(文件)或出示颁发的证书、奖状等。
五、总体工作要求
中考与高中招生规模大,时间紧,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中考中招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的关注与疑惑,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积极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将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初中学校和教师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拒收各类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发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信息。普通高中招生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录取,防止各自为政,互抢生源等现象出现。要依法治考,依规录取,确保招生考试及录取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以取信于社会。对违规考试和招生行为一经核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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