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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海市辖区中考考生招生录取政策

编辑:sx_songj

2014-02-08

【摘要】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整理了2012年北海市辖区中考考生招生录取政策,以便大家更好的查阅,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也希望大家在初三期间好好复习,为中考做准备。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

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在综合素质评价C等级(含C等级)以上和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C等级(含C等级)以上,按各科成绩等级和总成绩的等级排序,择优录取。其中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级(含B等级)以上、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为B等级(含B等级)以上,方可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级(含C等级)以上,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为C等级(含C等级)以上,总成绩等级C+(含C+)以上,方可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一)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实行“双向选择”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具体做法:考生结合本人的意向和学业总成绩等级自主选择学校,填报学校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等级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总成绩等级相同时,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越多,排位越靠前,优先录取;当考生的总成绩等级相同,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也相同时,按学科成绩次一等级数量越多,排位越靠前,优先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学科成绩各等级数量也相等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的顺序,单学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1.公费统招生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等级和各学科成绩等级,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技能考查科目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2.定向生的计划比例及录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划出不低于本校今年招收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数的75%招生指标,分配给辖区各初中学校作为定向招生,初中学校按照正读生参考人数的一定比例分享所在辖区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划出的定向招生指标。各初中学校的正读应届毕业考生,根据本校的定向招生指标填报定向志愿,招生学校按总成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公费定向生录取总成绩等级不得低于招生学校公费统招生最低录取总成绩等级的下一个等级。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定向生录取总成绩等级不得低于B+等级。

3.特长生的计划比例及录取。各公办普通高中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当年招生计划中划出不超过5%招生比例,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表演、辩论、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特长生的录取分别在招生学校的公费统招生或自费择校生最低录取总成绩等级的下一个等级内,按体育、音乐、美术、表演、辩论、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测试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为公费或自费特长生。

4.自费生的计划比例及录取。公办高中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自费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今年招收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数的20%,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录取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当年录取公费统招生最低总成绩等级的下一个等级。

5.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录取招生范围外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的同意,凭考生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同意考生被外地普通高中录取意见书》和《中考成绩证明》以及招生学校的测试成绩到被录取学校的上级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并按规定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其他规定:

1.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招生部门批准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2.经招生部门批准,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于7月27日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则取消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3.招生学校在第三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由于各种原因出现公费统招生计划空缺时,则从本校录取的自费择校生中,按总成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为公费生,而形成的自费择校生空缺指标安排在最后一批次补录,

各校补录计划详见临时公告。

【总结】2012年北海市辖区中考考生招生录取政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希望大家好好复习,备战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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