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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6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组织管理
市、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各初中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其人员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5-7人),经公示后报当地教育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个班成立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级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班级评价小组名单应得到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
各级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公正、公平、守纪、守信,并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教基〔2002〕26号文件规定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可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
(三)评价程序
1.自我评价。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运用等级形式进行自我评价。
2.小组评价。由班级学习小组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价。
3.班级评价。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的教师,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评价结果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综 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分别用A、B、C、D 四个等级呈现出其不同的发展状况。各可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各等级学生的比例。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价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5%。
(五)评价的公开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进行调研与处理。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学校新生个人档案。
四、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根据桂教基教(2017)13号文件规定,我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42500人;本市户籍地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招生29600人。各县市区应以初中毕业生都能升入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为目标,积极动员学生报读,确保完成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各县市区招生任务另行公布。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1.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贵港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中少数民族班100名);市江南中学、达开高中和民族中学80%指标面向市直和三区招生,20%指标面向桂平市和平南县招生;覃塘高中85%指标面向覃塘区招生,15%指标面向全市招生;平南县中学面向平南县招生;浔州高中、桂平一中和桂平三中面向桂平市招生;港南中学85%指标面向港南区招生,15%指标面向全市招生;港北高中85%指标面向港北区招生,15%指标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公办高中原则上面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2.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招生对象是:在本市参加中考总成绩D等级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和信息技术考查C等级及以上的考生(包括外来人员子女在市辖区、桂平市和平南县参加中考的,不受户籍限制),其中民族班面向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在市外参加中考的本市户籍考生,可持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成绩等级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准考证,到高中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录取条件录取。
3.录取原则。坚持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考成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示范高中对综合素质评价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要求均为B等级及以上,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对综合素质评价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要求均为C等及以上。
4.成绩排序。将考生各科考试原始分数、体育与健康测试分数以及生物、地理会考分数、理化实验考试和政策加分相加,得出总分成绩。按上述比例将总分成绩分成8个等级,再按照总成绩等级的先后排序。
5.优质高中定向生指标分配。将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具体名额分配另行公布。
6.优质高中保送生。贵港高中、平南县中学和桂平市浔州高中各招收保送生110名。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7.各公办高中可根据各学校实际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人数的5%以内。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考生持初中毕业证书或中考分数条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由各职业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三)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招生规模,积极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落实各初中学校送生责任,确保完成招生(送生)任务。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积极动员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入学,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四)认真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免除学杂费。市内所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要积极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动员、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入学。
各县市区要细化工作方案,精准掌握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名单,制定招生和送生计划,确保他们100%升入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五)严格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严格执行经核定的招生计划,严格按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职普融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防止出现“双重学籍”或“有籍无人”的现象。
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 度,坚持“五个严禁”,即: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行为;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和违反招生规定的承诺、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严禁公办以民办学校、借读生等名义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停止学校办学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贵港市2017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二)实行公示制度
市教育局在中考前通过印发文件和在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我市2017 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公布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成绩控制等级等信息。各高中阶段学校负责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细则、收费项目和标准、招生时间和新生名单等,实行阳光招生。
(三)实行诚信制度
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四)实行备案制度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结束后,将公办高中录取情况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五)实行监控制度
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附件1-3点击下载)
1.贵港市2017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贵港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
3.贵港市2017年中考考生加分照顾办法
标签:贵港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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