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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2013中考和高中招生报考录取方案

编辑:sx_hez

20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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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2013中考和高中招生报考录取方案

一、 报考条件及办法

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㈡应届初中三年级学生,具有同等学力或符合特殊政策

者。

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⒈具有本市户口。

⑴报考时不受市区、县户口限制,以就读学校为单位报名,

但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录取。户口入户时间以 2013 年 4

月 28 日前为准。十二县户口考生在市内异地报名的同时,必须

到户口所在县招生办了解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政策与录取办法,

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市区户口考生在十二县报名时不须办理

备案手续。

⑵在桂林市以外学校读书的,需持本人户口和所在学校证

明、思想品德鉴定到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报名点报

名。

⒉非本市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

⑴持有效期两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自治区居住证》的

学生。

⑵对确有困难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桂林市(含十

二县)以外的考生,经户口所在地和报名地招生考试部门双方

批准同意(以加盖有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公章,明确签署

同意借考意见的书面证明为准),可在市区或学籍所在县借考,

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㈣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 高中段学校在校生。

2. 被高中段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未满一年者。

二、 报名时间、地点

㈠市区学校集体报名时间:4 月 24-26 日。

㈡市区个体考生报名时间:4 月 27-28 日。

㈢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 4 月 28 日,

逾期不予受理。

㈣报名地点:市区考生在市招生考试院或所在的就读学校

报名;各县考生在各县招生办或所在的就读学校报名。

三、考试报名收费

考试报名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文件(桂价费〔2010〕

418 号)的规定标准收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由本人提出,

经原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减免报考费,所减免的费用,从

本校公用经费中支付,学校公用经费有困难的,由县、市教育

部门统筹解决。

四、信息采集

㈠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等信息实行计算机统一管

理。在学校集体报名考生的基本信息、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等级

由各校负责采集;体育测试成绩按市招生考试院要求由各县招

生办与市招生考试院负责采集。各类信息必须按时逐级上送。

个体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原毕业学校负责提供。

㈡市区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填报志愿,待公布成绩后,由

考生根据市招生考试院的安排在规定时段内自行选择学校报

名。

㈢各县填报志愿与录取方式由各县自定。

五、成绩公布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以总成绩等级、学科书面成绩等

级、体育测试分数、政策性加分的形式公布。总成绩等级、学

科书面成绩等级由市中考领导小组按等级划分原则统一划定。

在校生由报考学校统一发放成绩;个体考生由报考地招生

考试部门发放成绩;桂林市户籍在市内异地报考的考生,由户

籍所在县招生考试部门发放成绩。

六、录取新生原则

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全体考生,公平竞

争,公正录取,公开招生计划、招生信息、录取过程、录取结

果。

㈡坚持实行多次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以总成绩等

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与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为依据,市区考生

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多次选择报读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各县考生按各县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七、录取办法及注意事项

根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考人数比例先将总成绩(含文化

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划分为一等、二等、

三等、四等、五等、六等、七等、八等、九等、十等共十个等

级,一等最高,十等最低;各学科成绩按当年实考人数比例划

分为 A、B、C、D、E、F、G、H 共八个等级,A 等最高,H 等最

低。录取时先看总成绩等级,后看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再看学

科成绩等级组合,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㈠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⒈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两

类,录取时分三个时段按先指令性计划后指导性计划顺序进行。

各时段的招生人数分配由各校确定,但必须在完成本校的指令

性计划招生任务后,方可进行指导性计划招生录取(详见普通

高中录取时间计划)。

⑴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桂中、附中、十八中)和自治

区示范性特色学校(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

①指令性计划:在第一时段按招生计划,根据录取原则及

办法择优录取。学区生录取在第一时段进行。

②指导性计划:在第二时段按招生计划,根据录取原则及

办法择优录取。特长生录取在第二时段进行。

⑵一般普通高中

①指令性计划和民办学校指导性计划:在第二时段按招生

计划,根据录取原则及办法择优录取。

②指导性计划:在第三时段按招生计划,根据录取原则及

办法择优录取。指导性计划招生结束后开始录取特长生。

2.在市区普通高中各时段现场录取过程中,达到该时段计

划数时,如出现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科成绩等级组

合排序并列,超出招生计划数的考生一并录取。

3. 各学校指导性计划招生的最低成绩,原则上在本校指

令性计划招生总成绩等级下两个等级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年公

布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

4.市区考生报名程序说明:同一时段内考生可持准考证及

分数条自主择校报名,所报学校公布考生排序情况。在本时段

报名截止前,考生如有新的意向,可退出原报名学校,重新选

择另一学校报名。如考生在所报学校的排序中已超出该校的招

生计划数时,应及时退出并重新选择另一学校报名。

5.本时段报名截止时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考生经中考领导

小组审定后确认录取。己录取的考生(以录单为准),学校与考

生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录。

㈡各县普通高中录取办法由各县教育局制订。录取工作要

安排在 7 月 15 日以后进行。

㈢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接收未参加当地中考或中考成

绩未达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或未达当地最低录取

资格线到外地就读的转学生)入校就读,对此类考生一律不承

认学籍。

㈣凡报读民办高中学校而被录取的考生,不能转入公办高

中就读。

㈤各普通高中应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地招生,严格执行招生

计划。凡需异地招生的学校必须经过市教育局的批准,并按当

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招生。市区具备下县招生资格

的学校必须经过县招办认可才能办理录取手续,不得违规挖、

抢生源。各县招办要积极配合,不能提前录取,不能以堵或卡

的方式强留生源。凡无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录取的一律不办

理学籍,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

八、中等职业(含技工)学校招生:见附件 7。

九、有关加分照顾的规定(照顾分加入总分后才划总成绩

等级)

㈠十二县考生

1.下列考生可加 20 分:苗、瑶、侗、毛南、仫佬、回、

彝、京、水、仡佬十个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考生(除市城区外)

和龙胜、恭城、资源三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烈士子女、驻

边疆国境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

队确定的特、 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一、农村中(父

母及考生均为农业户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考生、

双女结扎户考生。

2.下列考生可加 10 分:灌阳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归

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台湾省籍青年;因公牺牲的军(警)

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警)的子女。

3.下列考生可加 7 分:除上述县外,市属其他县的其他少

数民族考生。

4.下列考生可加 5 分: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㈡市区考生:上述加分条件中除注明县属考生者外,其余

相同。

十、有关考务工作要求

㈠各级教育行政负责人为考风考纪责任人,对当地考风考

纪和招生纪律负全部责任。

㈡在报名信息中弄虚作假或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的,按

《桂林市 2013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㈢考试正卷及副卷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含命题

双向细目表)在当年中考考试结束前属绝密材料,各级相关部

门和学校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发生泄密或丢失试卷、参

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事件。如发生泄密或丢失事件,要立即向当

地教育行政、公安、保密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以便

及时处理,防止扩散,并追究责任人法律、经济责任。

㈣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组织动员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

的人数及比例作为衡量初中学校、校长及班主任工作业绩的重

要内容,要采取措施让更多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并升入高

中阶段学习,以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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