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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2013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编辑:sx_hez

20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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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2013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⒈报名及录取

⑴报考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效期两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自治

区居住证》的应届初中三年级学生,同等学力者或特殊政策允

许的学生均可报考普通高中。

⑵录取原则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

录取。

⑶录取依据

以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科成

绩等级组合为录取依据。具体排序方案见附件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总成

绩未达到本地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综合素质评

价等级为 C 或 D 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一般性普通高中(含民办高

中):总成绩未达到本地一般性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最低录

取资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 D 等。

⑷市区录取办法

①采用现场报名、按招生计划由计算机管理系统排序登记、

中考领导小组审批的方式进行录取。

②录取分三个时间段进行。第一时段进行自治区示范性普

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第二时段进行非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

指令性计划招生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示范性特色

学校、民办高中指导性计划招生;第三时段进行非示范性普通

高中(含民办)指导性计划招生。

具体录取办法和要求见附件 5。

⒉保送生、学区生、特长生的录取

⑴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录取保送生

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优秀毕业生,可

免试择优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色学校)。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划出指令性计划招生数的 5%,自

治区示范性特色学校划出一定招生名额用于录取各初中选送的

保送生。

⑵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学区生

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划定学区分配进入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

为学区生。

为促进九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鼓励小学毕业生就近升

入初中,将全市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令性计划中

40%的指标定向分配到承担学区生源的各中学,用于录取学区

生。

⑶各普通高中录取特长生

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专长(突出成绩)的学生,可适当

降低录取标准进入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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