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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桂林中考招生政策方案

编辑:

2017-11-13

五、成绩公布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以单学科等级、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体育成绩等级、政策性加分的形式公布。总成绩等级、学科书面成绩等级、体育成绩等级由市中考领导小组按等级划分原则统一划定。

在校生由报考学校统一发放成绩;个体考生由报考地招生考试部门发放成绩;桂林市户籍在市内异地报考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考试部门发放成绩。

六、录取新生原则

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全体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公开招生计划、招生信息、录取过程、录取结果。

㈡坚持实行多次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以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与体育成绩等级为依据,市区(不含临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多次选择报读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十一县、临桂区考生按各县(区)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七、录取办法及注意事项

根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考人数比例先将总成绩(含文化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划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六等、七等、八等共八个等级,一等最高,八等最低;各学科成绩按当年实考人数比例划分为A、B、C、D、E、F、G、H共八个等级,A等最高,H等最低;体育成绩按当年实考人数比例划分为A、B、C、D四等,A等最高,D等最低。录取时一看总成绩等级,二看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三看学科成绩等级组合,四看体育成绩等级,最后按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化学的顺序看单学科成绩等级,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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