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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桂林中考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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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㈠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

㈡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长和发展潜能。二是评定等级。按高低顺序分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

㈢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评定一次。评价应以学生初中阶段的成长记录册(袋)为基本素材,结合他们的日常表现,经自我评价,同学互评,班级评价等程序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㈣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是体现学生初中阶段综合发展情况反映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重要指标。

在各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市、县(区)教育局派检查组到学校对评价过程进行检查,各学校的评价结果经检查组签字后方能生效。

具体方案见[附件3]。

五、命题、审题和评卷

㈠命题要以学科课程标准、现行规定使用的教材和2016年桂林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说明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重要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况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各学科试题的难度值要严格控制,各科试题的平均难度应为0.70左右;易、中、难题目的比例大致为6:3:1。

㈢成立由相关学科教研员、优秀教师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命题、审题小组。建立命题、审题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制度,以及命题与审题工作分离制度。命题和审题人员在进入工作起至考试结束,实行全隔离。

㈣全市集中统一无纸化阅卷,专人进行质量分析。

六、初中毕业标准及要求

㈠初中毕业标准

具有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且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

1.综合素质评价C等以上(含C等)。

2.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各学科书面考试成绩G等以上(含G等)。

3.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成绩为及格;物理、化学实验技能测试评定为合格;其它学科成绩评定为合格。

4.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

㈡要求

1.达不到以上第2至4项标准的初三年级学生,由各学校组织补考、补测,经补考、补测及格或合格者准予毕业。

2.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由各学校组织的补考、补测,一律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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