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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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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9

㈠市直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市直属普通高中录取时分三个时段进行(详见普通高中录取时间计划)。

第一时段:市直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性计划(桂中、附中、十八中、逸仙中学、中山中学、首师附中<1>)和自治区示范性特色学校(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一般性计划招生、特长生招生。

第二时段:市直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

第三时段:市直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含民办)和首师附中<2>一般性计划招生,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在一般性计划招生结束后进行。

2.在市直属普通高中各时段现场录取过程中,达到该时段计划数时,如出现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体育成绩等级、单学科等级排序并列,超出招生计划数的考生一并录取。

⒊市区(不含临桂)考生报名程序说明:同一时段内考生可持准考证及分数条自主择校报名,所报学校公布考生排序情况。在各时段报名截止前,考生如有新的意向,可退出原报名学校,重新选择另一学校报名。如考生在所报学校的排序中已超出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时,应及时退出并重新选择另一学校报名。

⒋各时段报名截止时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考生经中考领导小组审定后确认录取。己录取的考生(以录单为准),学校与考生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录。

㈡市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十一县、临桂区招收的各类县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录取结果由市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反馈。网上报名被录取的学生严禁在本地普通高中招生时重复录取,否则以网上报名录取为惟一录取依据。

㈢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办法由各县(区)教育局制订。录取工作要安排在7月15日以后进行。

㈣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接收未参加当地中考或中考成绩未达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或未达当地最低录取资格线到外地就读的转学生)入校就读,对此类考生一律不承认学籍。

㈤凡报读民办高中学校而被录取的考生,不能转入公办高中就读。

㈥各普通高中应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地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凡需异地招生的学校必须经过市教育局的批准,并按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招生。具备下县(区)招生资格的市直属学校必须经过县(区)招办认可才能办理录取手续,不得违规挖、抢生源。各县(区)招办要积极配合,不能提前录取,不能以堵或卡的方式强留生源。凡无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录取的一律不办理学籍,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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