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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编辑:

2017-06-20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对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操作要求见《玉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具体见附件)。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个性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二是等级评价。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学生不同的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表现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其中A等占30%,B等占50%,C等约占17%,D等不超过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七、初中毕业标准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我市今年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初中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确保“两考合一”顺利实行。凡在玉林市取得正式学籍的九年级学生应报考“两考合一”的考试并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

(一)参加中考

1.中考总分等级成绩及各文化考试科目等级成绩达到D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C等及以上。

2.学生的文化考试科目等级成绩为E等的,由原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命题补考,学校不能向学生收取任何补考费用。经补考成绩合格,承认该生达到初中毕业标准。

(二)参加渗透职业教育的考试。学生参加意向报名就读的中职学校组织的考试,或参加已渗透职业教育的原就读初中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达到初中毕业标准,不合格者为结业。

(三)不参加中考、渗透职业教育的考试或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只发给初中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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