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户籍的社会考生参加2017年南宁市中考报名须知公布

编辑:sx_qiyan

2017-04-12

有南宁市户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有南宁市户籍的初中历届毕业生,可以作为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南宁市中考。在执行考试、录取等政策方面,社会考生享受的待遇与本市考生相同(地段生定向录取政策除外)。社会考生参加2017年南宁市中考报名的相关注意事项及安排详情见下文:

一、报名时间

2017年4月20日至4月21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地点

(一)户籍在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南宁经开区、南宁高新区的考生到南宁市招生考试院报名。

(二)户籍在武鸣区的考生到武鸣区教育局招生办报名。

(三)户籍在宾阳县、横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的考生到县教育局招生办报名。

三、报名时应验审的证件

(一)初中应届毕业生。

1.考生本人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且必须写明“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是否可以毕业”等内容,同时要加盖学校的公章。特别注意,应届毕业证明不能由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出具(即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当在本校报名参加中考)。

(二)初中历届毕业生。

1.考生本人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初中毕业证书。

四、报名费用

报名考试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100元以内)。

五、电子照相

报名时,考生本人必须来报名现场进行电子照相。

六、其他事项

南宁市中考的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的报名,与中考报名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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