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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宁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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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5

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一)初中毕业考试及毕业标准。

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初中毕业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9科。其中生物、地理科的毕业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的6月份进行,由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其他科目采用中考试题,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毕业考试不通过或不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由学校在中考之后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初中毕业标准:

1.自愿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科成绩均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科均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

2.参加学校组织考试的学生,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准予毕业。

(二)中考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南宁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

(3)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5)具有南宁市常住户口。市属和城区(含高新区、经开区)所属学校的学生,如户口在南宁市市区(含高新区、经开区)之外地区,自愿在南宁市区参加中考的,可作为借考考生参加中考(具体报名办法另行印发)。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考: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役者。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考生报名时间:2014年4月7日至4月18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2)考生报名地点:各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本校报名。有本市户口而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和历届生,可作为社会考生在4月17日至4月18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公室报名。社会考生报名时应交验考生本人的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初中毕业证书或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三)中考项目及办法。

中考以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为参照,结合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三维框架,即学业考试成绩、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特长鉴定。中考包括书面考试和技能考试。

1.书面考试。

考试科目、形式、赋分、时间及要求如下表:

科目
形式
赋分
考试时间
说 明
语文
闭卷
120
6月24日
9:00-11:30
 
物理
闭卷
100
6月24日
15:00-16:30
试题附部分公式。
不能使用计算器。
数学
闭卷
120
6月25日
9:00-11:00
不能使用计算器。
化学
闭卷
100
6月25日
15:00-16:30
试题附部分相对原子质量。
不能使用计算器。
英语
闭卷
120
6月26日
听力9:00-9:20
笔试9:20-11:00
其中听力占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笔试9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思想品德与历史
闭卷
100
6月26日
15:00-17:00
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合卷考试,其中思想品德占60分,历史占40分。

2.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包括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与健康考试。

(1)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

考试时间:5月7日—10日。

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不达标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2)体育与健康考试。

考试时间:5月11日—19日。

按照全市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相对集中进行考试。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跑、跳、投、民族体育和兴趣特长等五项中任选三项进行考试,每项赋分为10分,满分为30分。考生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

(四)中考命题、阅卷与成绩呈现方式。

1.命题原则。

中考命题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科试题立足于教材,结合我市和广西社会发展实际,在试题中渗透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杜绝偏题、怪题。

2.命题要求。

(1)由各学科教育专家联合命题。数学、物理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65±0.03,其他学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70±0.03;各科试题中,易、中、难题目的比例为6:3:1。(命题具体范围与要求详见附件)

(2)建立严格的命题、审题制度和保密制度。全体命题和审题人员在工作期间至考试结束,实行全封闭管理。

3.阅卷。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组建以市、县区教研部门教研员和学校优秀教师为主体的阅卷人员队伍,全市集中无纸化阅卷。建立严格的阅卷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4.成绩呈现方式。

笔试各科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原则上按考生考试人数划比例,即由高至低大约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15%、D占10%、E占5%。

考试总成绩(即笔试各科成绩加上体育成绩)也分为八个等级,由高至低大约为:A+占4%、A占9%、B+占19%、B占21%、C+占19%、C占15%、D占8%、E占5%。

(五)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依据,根据学生日常评价和过程评价的基本原则,制定《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采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价等级,采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各校评为A等的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0%,如要超过该比例,须由学校向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定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

3.评定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评价为D等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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