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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1
【摘要】初三的同学应该多了解一些中考的信息,会对大家有帮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3年钦州中考高中录取与审批办法,希望大家喜欢。
录取与审批办法
按先正取后择校的顺序进行录取与审批。在录取安排上,先完成示范高中定向生和统招生录取,然后进行其他录取。
1.示范高中正取生根据录取条件,按考生报读志愿,由市中招办通过计算机排序编制预录名册,招生学校根据市中招办给出的预录名册进行初录后,现场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
(1)定向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读志愿,以考生中考报名所在学校为单位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编制名册实施择优录取。中考总成绩A等的报名考生达到或超过所分配的指标数时,即实施满额录取。中考总成绩A等人数达到或超过定向生分配指标数,但报名考生达不到分配的指标数的,按A等实际报读人数实施录取。少数初中学校考生中考总成绩A等人数达不到定向生分配指标数,但比例数超过50%(含)的,按A等实际报读人数录取;比例数达不到50%的,在A等人数全部报读定向生的情况下,降至B等录取,使录取人数达到定向生分配指标数的50%,A等人数不全部报读定向生的,按A等实际报读人数录取,不按分配指标数满额录取。个别薄弱初中学校考生中考总成绩A等人数为零的,降至B等录取,录取人数为分配指标数的50%,不按分配指标数满额录取。
招生学校所录取的定向生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时,剩余指标用于统招生录取。录取人数超出指标数时,所超人数在统招生指标中冲减。
(2)统招生录取。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三志愿。
2.示范高中择校生根据录取条件,由招生学校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录,办理收费手续。招生学校将初录名单连同考生报名材料、收费凭证报送市中招办办理审批录取。
3.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正取生和择校生根据录取条件,由招生学校按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初录,现报现录,先报先录,直至在报名限期内录取满额为止,个别学校若在报名限期内未录取满额的可适当延长录取时间。招生学校初录满额后按初录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编制初录名册连同考生报名材料上报办理审批录取。县属学校报所在县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审核后,由县集中上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市本级学校直接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只要不超出招生计划,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都可批准录取。招生学校也可根据实际,分批办理审批录取。
4.特长生的录取。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所具备的特长条件进行预录,并对进入预录的考生针对其特长方面进行测试,达到条件的,即予初录,县属招生学校报所在县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市本级学校直接报市中招办录取。
5.以特长条件报读示范高中、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择校生的,实行先审批后录取。招生学校将考生报名材料直接上报市中招办审批同意后办理初录和收费手续,后按程序与其他择校生一起办理正式审批录取。
6.根据《钦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报考普通高中学校降分录取实施办法》(钦政办〔2008〕29号),本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考生按录取线降20分录取(采取在中考总成绩中加20分的办法实施);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委、侨务办公室<关于照顾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的请示>的通知》(钦政办〔1995〕48号)精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以总分加10分录取。
【总结】2013年钦州中考高中录取与审批办法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希望大家好好复习,备战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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