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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钦州中考普高招生录取信息

编辑:sx_songj

2014-02-11

【摘要】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整理了2013年钦州中考普高招生录取信息,以便大家更好的查阅,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也希望大家在初三期间好好复习,为中考做准备。

录取与审批办法

按先正取后择校的顺序进行录取与审批。在录取安排上,先完成示范高中定向生和统招生录取,然后进行其他录取。

1.示范高中正取生根据录取条件,按考生报读志愿,由市中招办通过计算机排序编制预录名册,招生学校根据市中招办给出的预录名册进行初录后,现场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

(1)定向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读志愿,以考生中考报名所在学校为单位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编制名册实施择优录取。中考总成绩A等的报名考生达到或超过所分配的指标数时,即实施满额录取。中考总成绩A等人数达到或超过定向生分配指标数,但报名考生达不到分配的指标数的,按A等实际报读人数实施录取。少数初中学校考生中考总成绩A等人数达不到定向生分配指标数,但比例数超过50%(含)的,按A等实际报读人数录取;比例数达不到50%的,在A等人数全部报读定向生的情况下,降至B等录取,使录取人数达到定向生分配指标数的50%,A等人数不全部报读定向生的,按A等实际报读人数录取,不按分配指标数满额录取。个别薄弱初中学校考生中考总成绩A等人数为零的,降至B等录取,录取人数为分配指标数的50%,不按分配指标数满额录取。

招生学校所录取的定向生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时,剩余指标用于统招生录取。录取人数超出指标数时,所超人数在统招生指标中冲减。

(2)统招生录取。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三志愿。

2.示范高中择校生根据录取条件,由招生学校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录,办理收费手续。招生学校将初录名单连同考生报名材料、收费凭证报送市中招办办理审批录取。

3.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正取生和择校生根据录取条件,由招生学校按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初录,现报现录,先报先录,直至在报名限期内录取满额为止,个别学校若在报名限期内未录取满额的可适当延长录取时间。招生学校初录满额后按初录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编制初录名册连同考生报名材料上报办理审批录取。县属学校报所在县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审核后,由县集中上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市本级学校直接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只要不超出招生计划,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都可批准录取。招生学校也可根据实际,分批办理审批录取。

4.特长生的录取。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所具备的特长条件进行预录,并对进入预录的考生针对其特长方面进行测试,达到条件的,即予初录,县属招生学校报所在县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市本级学校直接报市中招办录取。

5.以特长条件报读示范高中、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择校生的,实行先审批后录取。招生学校将考生报名材料直接上报市中招办审批同意后办理初录和收费手续,后按程序与其他择校生一起办理正式审批录取。

6.根据《钦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报考普通高中学校降分录取实施办法》(钦政办〔2008〕29号),本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考生按录取线降20分录取(采取在中考总成绩中加20分的办法实施);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委、侨务办公室<关于照顾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的请示>的通知》(钦政办〔1995〕48号)精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以总分加10分录取。

录取与审批时间安排

1.示范高中定向生、统招生、特长生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19—23日;择校生录取审批时间为7月23日—28日。

2.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正取生与择校生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23日—8月3日,个别生源不足的学校,可延长至8月30日,在此期限内招生学校一次或分批报送录取名册与考生材料办理审批录取;特长生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28—29日。

录取通知书

2013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市中招办在审批录取时签发,由招生学校发送给考生本人,也可由招生学校送考生所在学校转交给考生本人。正取生录取通知书为《2013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择校生录取通知书为《2013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新生录通知书》。

入学

考生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学校和办理入学时间办理入学,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入学的,须由考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未经申报批准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的,视为放弃录取和入学资格。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录取学校的,须由考生个人和家长先征得原录取学校书面同意退录后,向市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录取变更手续。

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市、县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市中招办、县普通中学招生负责部门按领导小组的规划和决策,组织落实招生的具体工作。

2.规范办班教学行为。任何学校所招学生必须独立组织教学,不得以挂靠、委托、联合办班等任何形式异地、异校组织教学。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招生工作。新生收费标准、新生录取条件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行为。各公办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数额。公办学校所举办的民办学校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按公办学校收费。

5.任何学校不得无计划、超计划、不按规定程序招生,无计划、超计划、不按规定程序等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录取,不予办理学籍,相应的权利将不予确保,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

考生未经办理变更录取手续,擅自变更就读学校的,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6.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市、县成立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现象进行查处。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均应设立普通高中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监察室负责指导并直接负责市本级学校招生监督与违规违纪查处工作。市普通高中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777-2812293。

7.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钦州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

【总结】2013年钦州中考普高招生录取信息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希望大家好好复习,备战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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