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zhanglz
2017-06-15
现在已经是进入6月份了,新生录取工作就显得很重要了,2017年钦州中考招生原则出炉,各位家长及学生都要仔细关注哦。
(1)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考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凡中考总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不到C等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学生自主报读与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双向选择”的原则。
凡符合报读条件的考生均应自主选择报读学校,考生所在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强制等不正当方式干预学生自主选择报读学校。各高中招生学校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原则上,中考总成绩等级A等及以上,各学科成绩为B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的考生方可被示范高中按排序择优录取;中考总成绩等级、学科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者方可被一般学校按排序择优录取。在体育、音乐、美术、辨论、表演、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具有特长的考生,可适当降低中考成绩条件,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到A等。
(3)学校自主招生与适度控制相结合。
一般学校根据市统一确定的录取条件,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初录,报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审批。示范高中统招生、定向生、保送生由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录取条件按考生成绩排序择优审批录取,特长生和特长班生由招生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确定的录取条件自主择优录取,报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审批。各示范高中学校可根据学生培养与发展需要向市教育局申请对报读本校的考生通过口试、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加试,加试内容应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报读特长生的考生,各招生学校可自主组织特长项目测试,实地检测考生的特长水平,但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4)严格执行招生加、降分政策。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等学校降分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08〕29号)精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采取中考总分加20分的形式落实)。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持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部门证明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交直接主管部门审定并汇总交市招生考试院(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委、侨务办公室<关于照顾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的请示>的通知》(钦政办〔1995〕48号)精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以总分加10分录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持县级以上(含县级)侨务部门证明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交直接主管部门审定并汇总交市招生考试院(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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