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国兴中学文体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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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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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国兴中学文体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文体传统项目特长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2013年秋季面向全省招收思想品德良好,学业成绩合格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为了做好文体特长生招生工作,现制定海南省国兴中学2013年秋季高一、初一文体特长生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陈力

副组长:薛贵涛、唐秀全、吴挺拔

成员:黄再强、黄明举、谢兴植、张垂经、韩勋、吴兰芬

评委:省内专家,本校教练及任课老师

二、招生原则

1、坚持招生“阳光工程”,认真做好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考试标准,录取规则,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招收高一文体特长生33人,特长生招收范围包括:舞蹈、声乐、器乐(钢琴、古筝、小提琴或二胡)、书法、美术、织锦、田径、足球、篮球等,各项目招生名额分配如下:

1、高一体育特长生共17名,其中田径5人、篮球5人、足球7人(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高一文艺特长生共8名,其中舞蹈5人,声乐2人,器乐1人。(舞蹈、声乐、器乐三项在招生过程中可视报考生源与质量等情况进行内部调整招生人数)

3、高一书法、美术特长生共6名,其中书法3人,美术3人。(书法、美术两项在招生过程中可视报考生源与质量等情况进行内部调整招生人数)

4、高一黎族织锦特长生2人。

(二)招收初一文体特长生22人,特长生招收范围包括:舞蹈、声乐、器乐(钢琴、古筝、小提琴或二胡)、书法、美术、织锦、田径、篮球、足球等,各项目招生名额分配如下:

1、初一体育特长生共10名,其中田径6人、篮球2人、足球2人(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初一文艺特长生共6名,其中舞蹈2人,声乐2人,器乐2人。

3、初一书法、美术特长生共4名,其中书法2人,美术2人。

4、初一黎族织锦特长生2人。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资格(高一年级新生)

1、具有本省常住户籍,年龄在16周岁以下(含16周岁)的我省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个别成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特长生必须达到一定术科水平。

①艺术特长生:

在初中阶段获过市、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声乐、舞蹈、器乐、书法或美术等比赛获奖证书或艺术考级证书。

②体育特长生:

A、田径类特长生:在初中阶段代表所在学校参加过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并获个人单项前3名的学生;或在初中阶段参加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运动会且获过个人单项奖的学生。

B、篮球类特长生:有较好的体质,身高1.8米以上(后卫球员身高可适当放宽)且有一定培养前途的男子篮球爱好者,初中阶段参加过县级以上篮球赛且获过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C、足球类特长生:有较好的体质,初中阶段参加过县级以上足球赛且获过前四名的主力队员。

(二)招生办法

1、凡报考我校特长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特长生术科测试。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术科测试的成绩,按特长生招生各项目具体指标1:1.3~1.5的比例,择优认定术科入围考生。术科入围的考生名单及时对外公示并通知考生。教务科、体卫科备案,成绩上送省中招办。

3、术科入围的特长生必须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参加我省中招统一考试。录取的文化成绩要求:艺术类特长生中考成绩达到普通新生的50%(等级折合分数,下同)、体育类特长生中考成绩达到普通新生的30%。拟录名单确定后报省中招办审批录取。

(三)术科测试报名及测试办法

1、报名时间:5月8日—11日上午,由教务科组织报名。报名时须交验学生证等学生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提交2张1寸近期免冠相片以及两年参加比赛奖和成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地点设在我校教务科,联系电话:65900765。

2、考试时间:5月12日(第11周星期日),考试地点设在海南省国兴中学。

3、测试办法:凡是参加体育术科(篮球类除外)测试的学生必须参加100米,立定跳远等素质考试。素质考试评分标准参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记分,其他专项考试内容与评分标准要求如下。

(1)田径类:初一招生以身体素质为主,①100米跑占30%;②立定跳远占30%;③专项占40%。高一招生以专项为主(参加省级比赛成绩优秀者优先),①100米跑占15%;②立定跳远占15%;③专项占70%。

(2)足球类:普通球员:①素质占20%:100米、立定跳远各占10%;②垫球占10%;③绕杆射门占10%;④比赛占60%。守门员:①素质占20%:100米、立定跳远各占10%;;②垫球10%、扑球10%;③比赛占60%。

(3)篮球类:①多项运球占30%;②多项投球占10%;③助跑摸高占10%;④战术能力占50%。

(4)舞蹈类:①剧目表演占40%;②基本功占20%;③动作模仿占10%;④即兴表演占10%;⑤仪表占10%;⑥语言表达占10%。

(5)声乐类:①舞台形象占10%;②节奏占10%;③演唱占80%。

(6)乐器类:①演奏占80%;②音阶占15%;③视奏占5%。

(7)美术类:初一招生:①素描(静物)占50%;②色彩(静物)占50%。

高一招生:①素描(石膏像)占50%;②色彩(水果静物)占50%。

考试用纸统一发放,其它画具由考生自备。

(8)书法类:①创作占50%;②临摹占50%。

(9)织锦类:按要求编织一幅作品。

4、体育特长生(除篮球类外)考试总分100分,专项占80%,素质20%。

5、术科测试成绩公告及查询时间5月14日—20日,查询电话:6590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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