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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沧州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xiexh

2014-02-24

关于2012年沧州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市直各中学:

现将冀教基[2012]6号《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附件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 2012年中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做好中考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中考成绩总分为66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体育考试满分3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满分20分,信息技术课程考试满分10分。文化考试由市、县招生部门组织实施;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武术科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由市教育局装备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信息技术考试由市教育局电教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另外,地理、生物文化结业考试成绩作为升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地理、生物两科结业成绩均达到B(良好)及以上方可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由市教科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中考试卷分析、评估及教学指导工作由市、县教研部门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统一协调,密切合作,确保2012年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省通知要求,今年将民族团结课程内容纳入中考考试范围。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09]67号)要求,从2012年开始,将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的教学内容,列入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文科综合”科目中的思想品德学科试题范围,试题分值不低于思想品德学科分数的15%,即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请各初中学校按照要求全面做好学生相关备考工作。

二、按省教育厅要求,今年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分离”,毕业考试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和阅卷。在考试组织过程中,要确保不增加学生负担,确保所有学生参加毕业考试,并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升学考试,凡发现变相提高升学率而限制学生参加中考的学校,视情况减少或取消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指标,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毕业考试在5月15日以后进行,考试结束后及时做好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认定和证书颁发工作。

三、沧州中考完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各县(市、区)和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将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升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优秀的考生有资格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评价等级达不到优秀的考生不得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省教育厅要求填写《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优秀的学生名单应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后,然后按照中考报名号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按省教育厅要求严禁以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同时,各县市和初中学校结合本县实际,从七年级开始对学生认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从新生入学开始,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和《学生成长记录袋》制度,将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市直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工作另行通知。

四、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三限”政策执行,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按《沧州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附件一)执行。按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普通高中录取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今年市教育局继续统一制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般普通高中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招生计划;职业高中举办的综合高中要限制招生规模;省级示范性高中按标准原则上招生计划不低于1000人,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要结合实际逐步形成适度规模。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过程中,各省级示范性高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程序,择校生招生分数划定和收费标准要经市、县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严禁各学校在考试部门划定的公助生分数线以上再行划线并收费。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考试、录取和招生,不得到规定范围外进行招生,更不得通过各种手段乱挖生源,对严重干扰全市中考招生秩序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体育、艺术、技能、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具备特长的初中毕业生,高中学校可制订统一标准,公平、公正、公开做好加试和录取工作,但特长生招生方案必须经过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及时做好学籍注册。有关普通高中招生加分政策,另行通知。非原籍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期末考试合格后,颁发毕业证,回原籍参加中考报名及升学文化考试,中考体育、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可持县(市)的报名号在就读学校参加,回原籍时由所在就读学校的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成绩证明,招生部门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外国语学校招生及相关工作单列。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普教科(股)将县域内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综合高中)招生计划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市直高中也按时上报。

五、做好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各高中录取新生后,按规定时间办理高中学籍。为了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进程,按相关规定和要求,高一新生学籍实行电子注册,全省统一管理。在新生注册时,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规定班容量进行。

六、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制定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并于4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同时,要加强组织保障,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严肃考风、考纪,确保中考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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