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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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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6

四、填报志愿、建档工作

(一)今年全市实行公布分数后网上填报志愿。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要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考生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考生志愿分为五批:第一批为邯郸市一中和主城区内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第二批为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主城区民办高中;第三批为部属、省属、市属招生的五年制、“3+2”及其他学制中职、高职、本科衔接分段培养试点学校;第四批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第五批为职教类学校。允许考生兼报。

(三)报考五年制、“3+2”及其他学制中职、高职、本科衔接分段培养试点学校的考生可填报两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报考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也可填报两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

(四)被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的考生信息,由各县(市、区)招办在指定时间内以光盘形式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科。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档案由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科提供。

(五)自主招生的学员档案,由招生学校按要求建立,要实行电子摄像,使用微机管理,档案材料上的内容要齐全和真实。院校组织提供的生源中,如有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学校应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提档手续,列入统一招生。

(六)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3日至4日;中高职院校志愿填报实行集中填报和后期征集志愿相结合,分三次进行,第一次:7月3日至4日随普通高中志愿一起集中填报;第二次:在第一批、第二批重点高中和主城区面向县(市、区)招生的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于7月18日至19日进行第一次征集;第三次:在中高职院校和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于8月21日至22日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

五、录取工作

(一)邯郸市一中和主城区内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第一批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

(二)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主城区民办高中第二批录取,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主城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

(三)部属、省属、市属招生的五年制、“3+2”及其他学制中职、高职、本科衔接分段培养试点学校第三批录取,由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五年制、“3+2”及其他学制中职、高职、本科衔接分段培养试点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

录取分数由以下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和优惠分数。其他考试科目不计入总成绩内。

(四)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第四批录取,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主城区的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

(五)职教类学校第五批录取,由市教育局职成处和各县(市、区)招办负责。

(六)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本市范围内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录取时,招生学校需携带录取新生的信息光盘、《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和高中毕业证书原件、《高中毕业证情况登记表》等,由市考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录取后的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根据河北省中招录取政策,执行市教育局当年对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政策。

(八)严禁向乱招生(计划外招生)学校、中介机构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初中生名单和住址,严禁有偿招生行为。凡违反上述要求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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