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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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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6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科目为6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以上文化课试题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

2.每科试题满分成绩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体育30分,总分为630分。

3.考试方式:文科综合采用开卷考试,其他各科采用闭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评卷教师评阅。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4.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5.“3+4”本科,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五年制和“3+2”高职,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

6.招收“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及其他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教育类专业,学校可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由各学校确定。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及时将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上报生源市招生部门,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县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2.考区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建立健全各种考试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3.各市、县应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交通便利、周边环境安静、便于封闭的学校为考点。考点一般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需要在乡镇设立考点的,须报经市招生委员会同意。为加强考场管理,各市要统一用微机随机编排考场。

4.考试期间,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入场。有条件的市可要求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考生应遵守《考生守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纪舞弊者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5.中考为全省统一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事项管理。各市、县教育考试机构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和《河北省中考安全保密工作规范》,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做好试题及答卷的安全运送、交接、保管、保密工作。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和省教育考试院,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考试中,若发现试题或试卷印刷问题,直接与省教育厅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联系。

6.各市、县应按有关规定,认真选聘涉考工作人员,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从细节入手,每一步骤、每一环节都要认真讲解,使涉考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种操作流程。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监考及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工作。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力求把违纪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考场管理,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放任作弊,致使考试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监考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选派人员到各市进行巡视和检查。

7.考试的组织管理及考试实施程序,按《2016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为使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各市须统一使用“中考考务语音提示系统”。

(三)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中考日期为6月21日、22日

全省统一中考时间安排表

6月21日6月22日

午9:00-11:00

语文9:00-11:00

数学

午2:00-4:00

理科综合2:00-4:00

外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4:45-6:45

文科综合

三、评卷、登统

评卷、登统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市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行中考答卷网上评阅改革。

(一)各市要成立评卷、登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选聘评卷、登统工作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对评卷、登统人员统一布置任务,提出各岗位质量要求,明确工作纪律,规定评卷、登统时间,处理重大问题。

(二)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准确、始终如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河北省中考评卷、登统工作规定》,保证评卷质量,按时完成任务。评卷工作必须严格按省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如发现评分标准有问题要直接与省教育厅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联系。

(三)有条件的市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阅卷结束后,要及时统一公布中考成绩。

(四)评卷、登统期间,要加强答卷(含答题卡)及扫描信息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四、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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