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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衡水中考招生计划

编辑:sx_zhangh

2014-02-24

2013年河北衡水中考招生计划

1、2013年河北衡水中考招生计划确定。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相关精神、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和各学校实际培养能力等情况研究确定,由市教育局下达。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经市教育局下达或备案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报省教育厅备案,作为新生学籍注册的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得举办综合高中班,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批准下达职业学校综合高中招生计划,对擅自招收的综合高中学生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2、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省级示范性高中(衡水二中和故城高中除外)2013年河北衡水中考招生计划中的公助生名额一次性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办法由生源地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衡水中学面向衡水市市辖区招生计划中的公助生指标分配工作由桃城区教育局负责。5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名额分配结果及分配办法一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提倡各县(市、区)将其它优质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具体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3、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指标生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对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常转学、休学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参加升学考试的考生,其资格认定办法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

4、在实施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办法时,要严格程序,公开过程,防止弄虚作假现象。为确保录取指标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要在 5月15日前,将参加升学考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两项成绩进行整理,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无异议,学校应于升学考试前将考生的这两项成绩统一报上级招生考试机构,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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