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哈尔滨市小学小升初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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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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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哈尔滨市小学小升初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哈市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时间为6月1日—7月15日,民办初中新生提档时间为7月23—27日。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2—24日。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8月6—9日。学校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时间为8月27日,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8日。各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

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报名时应提交监护人及适龄子女户口、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等)、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等)不符的,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有择校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民办学校就读。 所有小学、初中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坚决纠正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作法。

民办学校不得以奥数考试成绩或其他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在公办校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可返回户口所在地读初中,须由学生家长在6月15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将申请于6月20日前对口学校所属的教育局统一时间交换学生档案后,由学生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公办初中就读的,须由学生家长在7月20日前向户口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出具户口和小学学籍材料,由区、县(市)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另外外地就读小学毕业生可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的,可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出具户口和在外地就读的学籍材料,由区、县(市)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各学校严禁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择校生,控制省级以上初中体育、艺术教育基点校特长生招生的数量,特长生招生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新生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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