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2017年中考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编辑:

2017-10-18

五、加分项目及分值

按照《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省教育厅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鸡教办〔2015〕8号)文件规定,2017年我市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一)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鄂温克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俄罗斯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时降10分录取。

(三)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时降10分录取。

(四)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时降10分录取。

(五)烈士子女,驻鸡现役军人、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六)见义勇为人员和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百分之十的标准降分录取;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百分之五的标准降分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中职招生工作,确保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中职招生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放在教育工作的突出位置抓好落实。必须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总数按国家制定的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至少保证职普招生比4:6,努力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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