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双鸭山中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编辑:

2014-02-26

二、市区考试报名工作

(一)报考普通高中资格条件

1.必须是初中应届毕业生;2.在市教育局有学籍且学籍档案健全;3.有双鸭山市市区户口(民办学校学生除外)或随父母来我市就读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报名(需出具户籍及相关证明)。

(二)定校配额资格生条件

1.具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

2.省级示范高中配额生,必须是小学对口直接升入初中学校且连续就读至毕业,同时小学阶段在2009年5月1日后无跨区、县的择校行为(民办学校学生读满毕业学年即可)。

市级示范高中配额生,必须是初一入学即在配额学校就读,且连续就读至毕业(民办学校学生读满毕业学年即可)。

(援藏干部子女、军人子女和外来投资人员子女等特殊情况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5月20日—5月24日各学校持考生报名表到中教科报名,并将报名信息发送至中教科邮箱zjk-898@163.com。

(四)户口审核程序

1.初审:学校负责,在报名前审核完毕;

2.复审:由中招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考务费

执行《双鸭山市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双教联字[2010]3号)文件中相关规定,各学校在报名同时将考务费交到市教育局计财科。

三、照顾政策

(一)具体项目及所需佐证材料

1.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遵照《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2〕22号)文件精神执行(军人子女须出具军分区证明、户口、军人身份证及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烈士子女须出具户口及市民政局证明)。

3.蒙古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鄂温克族、赫哲族、锡伯族考生加1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须出具户口和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子女加5分(须出具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证明、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5.侨眷及其子女在同等分数情况下优先录取(须出具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证明、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须出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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