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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8
(二)录取批次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0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1日。
第三批次:经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3—25日。
我市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市提前批录取:信阳高中面向全市录取报有信阳高级中学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没有完成计划,则从第二志愿中择优录取。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6日。
第一批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8日至7月30日。
第二批录取: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31日至8月2日。
第三批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3日至8月5日。
(三)录取有关要求
1、6月12日到6月18日,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填报志愿。6月19日,由各县区汇总上报志愿盘。学生志愿分省提前批、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四个批次。市级每个批次实行两个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参加录取,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考生志愿需经考生和考生家长本人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代签,志愿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录取学校对市中招办公室按规定发放的考生电子信息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对不能录取者,录取学校应逐一提出退档理由,退档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无效。
3、录取工作在全省中招信息平台监管下进行,各县区和录取学校要按照要求在统一地点和规定时间内进行先后批次录取,并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4、全市在8月15日进行一次考生征求志愿。各县区对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剩余计划制订征求志愿办法以文件形式上报市中招办公室,未被录取考生在征求志愿时可以重新选报一次志愿,进行补录。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应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考生可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九、相关政策
(一)推进中招考试科目改革。逐步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范围。从2016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将初中生物、地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期末,随当年初三年级中招考试一并组织,在中招考试七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考试之后进行,考试对象为初二年级学生。考试成绩按每门满分50分计入学生次年中招录取总成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将信息技术、艺术(音乐、美术)纳入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并以一定分值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二)不断完善分配生制度。各优质普通高中要按不低于招生计划50%以上的比例将分配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降分幅度须在40分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各县区可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我市将加快推进普通高中学费调整,县区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择校生政策取消后学校办学经费只增不减。
(四)严格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经省教育厅批准外,公办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五)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应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按照自愿的原则,可申请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省教育厅核准。各县区教体局要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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