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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济源中考招生考试方案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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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8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间。按照全省统一安排,7月20—25日为面向全省招生学校的录取时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自7月26日开始,7月31日前结束。公办高中录取结束后,民办高中开始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录取原则。特长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配生和统招生按“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三)录取顺序。录取顺序依次为:1.面向全省招生的航空实验班、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等;2.面向本市特长生;3.面向本市分配生;4.面向本市统招生;5.民办学校面向本市招生。考生一经某批次录取,不再享有其他批次录取资格。

(四)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统招生和分配生按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2倍划定,低于该控制线的不予录取。体育、音乐、美术类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线见下文“特长生录取”。

(五)特长生录取。专业课成绩由招生学校负责专业测试并提供专业测试结果。文化课要求:体育类特长生必须达到省定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分数线;音乐、美术类特长生必须达到400分以上,省级示范性高中必须达到450分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按特长生录取规则录取,教育局进行审核。

(六)分配生录取。各普通高中根据下达各中心校、市直初中的分配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本校的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总分并列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高的优先录取;仍然并列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仍然并列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品德、化学、历史。

(七)统招生录取。各普通高中按照统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本校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由于各种原因未完成分配生、特长生招生计划,剩余指标转为统招计划。

(八)民办高中录取。民办高中按照考生报考本校志愿,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剩余指标转为面向本市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必须规范招生行为,坚持阳光操作,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低于本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九)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加盖招生录取专用章后下发,否则无效。

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我市中招工作,处理中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中心校、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也要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本单位的中招工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中招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有关科(室)长和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中心校和各初中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招生政策,熟知相关流程和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并做好有关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各中心校和初中学校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招生咨询组,设立咨询台,面向学生和家长进行政策解答。特别要提醒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的时候,务必综合考虑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考生平常的学业成绩等因素,精准定位,理性选择。同时,还要面向社会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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