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中考 > 河南中考 > 济源中考 > 济源中考招生

济源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

2016-06-08

继续采用“省考科目 地方科目”的考试方案,总分为785分。省考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体育(70分);根据省教育厅批复,我市地方考试科目共五科,分别为信息技术(5分)、音乐(10分)、美术(10分)、生物(30分)、地理(30分)。在中招信息服务平台呈现成绩时,地方考试科目统一呈现为“其它”。从2016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将初中生物、地理纳入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各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总成绩。

2014级学生的生物和地理结业考试成绩分别按30%计入中招总分。

中度以上听障考生可申请免考英语听力,详见《济源市教育局关于中度以上听障考生参加中招考试免考英语听力暂行办法》(济教〔2016〕77号)。

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结果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中。

(二)考试时间

其它科目按局相关文件执行。

五、照顾对象和标准

(一)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二)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三)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七)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济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八)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九)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要在“服务平台”中申报并打印加分登记表,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加分登记表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农村独生子女或计划生育双女户的加分登记表经镇、街道计生办盖章后,由学校统一到教育局接受市卫计委审验)。学校审核后在系统中上报,加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教育局备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享受的所有照顾条件,综合素质评定降一个档次。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间。按照全省统一安排,7月20—25日为面向全省招生学校的录取时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自7月26日开始,7月31日前结束。公办高中录取结束后,民办高中开始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录取原则。特长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配生和统招生按“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三)录取顺序。录取顺序依次为:1.面向全省招生的航空实验班、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等;2.面向本市特长生;3.面向本市分配生;4.面向本市统招生;5.民办学校面向本市招生。考生一经某批次录取,不再享有其他批次录取资格。

(四)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统招生和分配生按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2倍划定,低于该控制线的不予录取。体育、音乐、美术类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线见下文“特长生录取”。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