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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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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7

(四)分配生的录取

1.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招收分配生的学校为开封市高级中学、河南大学附属中学、开封市第二十五中学。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2.招收和享受分配生的人数比例

三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人数的比例为其招生计划的50%。

市区初中学校享受分配生的人数由市中招办根据向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和初中学校当年具备分配生资格的毕业生人数综合测算得出。

3.具有分配生资格的条件

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具有分配生资格:

①必须是具有市区初中毕业学校的正式学籍,且有完整三年在校学习经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综合素质评定总评必须在B级(含B级)以上。

③中招成绩在市区最低控制线以上。

休、留、转、复、返汴学生、社会类考生不具有分配生资格。

4.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①市中招办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的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按照其毕业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②考生只有首次填报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时,才能享受分配生的录取资格。如其第二次仍填报招收分配生的学校,则不再享有第二次分配生录取的资格。

③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没有完成,空缺计划转入相关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的正录生计划。

六、民办学校的招生

民办学校应先由市教育局核定其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并备案招生方案及简章。招生时可按其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20%的比例,向省教育厅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省教育厅核准后,在中招报名前通过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统一安排在面向全省录取批次。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市的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七、申请政策性加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考生需对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认定后退回,复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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