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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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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8

六、保障措施和注意事项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市油田教育中心、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具体中招方案,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要教育和约束所辖学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同时,发现有其他学校在本地区发生违规行为时,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予以制止。要认真落实责任,市油田、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基础教育的负责同志、基础教育股长和各高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各考区要拨付专项经费,组建专门机构,配备必要设施,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监管,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擅自增减照顾奖励项目,严禁擅自增减考试科目,严禁擅自增减各科分值,要认真贯彻落实《濮阳市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的通知〉的通知》(濮教发(2007)20号)、《濮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濮教〔2005〕63号)、《濮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濮教〔2006〕95号)等招生纪律。

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拟组织单独考试的地方和学校要立即停止;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的费用;已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政策。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10%,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者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有关政策,严禁以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三)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市油田教育中心、各县(区)教育局要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教育部门指导意见和当地的实施方案,特别是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网上阅卷之后的新变化,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切实做好试卷及档案材料的保密工作,对于造成泄密、失盗等责任事故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进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濮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濮教〔2005〕44号)文件要求,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五)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是教育领域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检查评估初中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具有一定的教育导向作用。因此,各县(区)要紧紧抓住招生这一契机,通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认真分析普通初中的教育思想、教育方法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促使普通初中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准办复读班或补习班,不准招收复读生和插班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下决心纠正公办初、高中重复教育这种违背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的错误做法,自觉做到令行禁止。

附件:2014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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