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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编辑:

2014-06-05

四、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我市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9日8:00 -- 13日23:59分,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市区报考普通高中第一、二、三批志愿的考生,可以分别填报一所本批次的“统招”和“择校”志愿学校。报考第四批志愿的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志愿。其中填报“择校”和“民办学校”志愿时,考生和家长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被“择校”或“民办学校”志愿录取,考生需按规定缴纳费用。

填报省提前批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的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类别的一所学校。

市提前批“艺术类”设置三个志愿选项,考生可在每一个志愿选项中选报一所学校。市提前批志愿的少儿班、飞行员苗子班、宏志班、体育类、艺术类志愿不得兼报。

填报市区提前批体育、艺术类志愿的考生,需参加体育专业测试(乒乓球和田径项目除外)和艺术类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田径类项目和乒乓球特长生的报考资格为: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省级个人单项前8名,市级个人单项前6名;获得晨光杯乒乓球比赛省级单打前8名,市级单打前6名,或获得省级团体前6名,市级团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

填报“飞行员苗子班”志愿(招收54人)的考生,需参加辉县市一中组织的身体检测,身体合格者方可报考。

填报省、市提前批“宏志班”志愿的考生,需持乡、村或社区、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由当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按照《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6]21号)的有关规定审定考生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定的考生方可报考。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新乡市接受初中教育并具有正式学籍的,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可以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根据本人意愿报考各批次志愿。

非新乡市区户籍又不在市区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在原籍报考,在原籍上学确有困难者,须出具证明材料(居住证明、家长或监护人单位证明及情况说明),经审验批准后,可以报考省、市提前批志愿、普通高中第二、三、四批志愿。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提出申请并打印出《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照顾加分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关加分证明材料到当地教育局指定的审验点进行审验。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还须在“是否同意调剂”栏中填写自己的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填写“同意调剂”的考生,可以参加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还可以同时填报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志愿。

五、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办法如下:

1.普通生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志愿顺序分批进行,采取每批先录计划内统招生、分配生,再录择校生的办法。考生成绩如达不到第一批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再依次参加第二、第三、第四批志愿学校录取。综合素质评定为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2.省提前批志愿的录取。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在全省提前批次进行网上录取,原则上7月15日前结束录取。宏志班的招生仍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国际班的招生及管理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号)执行,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样本要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3.分配生的录取。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逐步扩大“分配生”比例,全市“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市区的“分配生”比例,将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市一中、市一中东校区、河师大附中、市二中、铁路高级中学)统招计划的60%和市级示范性高中(市三中、十一中、十二中)统招计划的50%确定名额,并将“分配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其中市二中、三中、十一中、十二中、铁路高级中学“分配生”计划的20%分配到本校初中部。

“分配生”的录取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依据考生毕业学校的分配生指标和报考志愿,分别在各初中学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今年,“分配生”录取不再设最低分数限制,只要考生具备“分配生”资格,都能够参与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未在注册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以及在外地初中毕业的考生不具有“分配生”资格。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特长生的录取。市区体育、艺术特长生在提前批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等级择优录取。

各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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