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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2011年许昌中考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2011]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许昌市2011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分别实施的办法。考试方案及试卷由省教育厅制定;市教育局和县(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报名、考务、阅卷和录取工作;各招生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2.公开公正原则。招生政策、计划、程序、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录取标准、录取信息、咨询渠道等要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3.正确导向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这些措施,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三、普通初中招生
普通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政策。
(一)报名时间:6月2日—10日。报名结束后,魏都区中招办将有关报名资料和报名软盘汇总,于6月30日前报送市中招办。
许昌市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的初中招生工作由该区教育部门负责办理,报名工作结束后,将有关资料报送市中招办。
各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本县(市)的初中招生工作。
(二)报名办法: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房产证件、户口簿及有关学籍,由所在学校到魏都区中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的小学统一到所在区教育局办理报名手续。无所在辖区常住户口的毕业生,凡在原籍有监护条件的,应在原籍接受义务教育。原籍没有监护条件的,由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可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市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应在准确认定其家庭住址和户籍的基础上进行。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以所在学校和魏都区中招办为主,坚持以小学毕业生随父母生活为主的原则。认定程序是:
1、毕业生本人在《许昌市2011年初中招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上如实、详细填写其家庭实际地址。
2、毕业生所在班班主任审查有关证件,并深入毕业生家庭调查核实(住址与证件记载不符的,以实际住址为准),并在“登记表”上签名,然后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3、毕业学校校长复查后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4、学校要将所有的小学毕业生进行登记造册,连同“登记表”一并报魏都区中招办审核,经区中招办审查无误后,加盖骑缝章。
报名结束后,考生的户口簿暂存区中招办备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及时纠正外,还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学校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坚持“自主招生,完善手续,规范操作,严格审批”的原则。
为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其他城镇学生一样接受义务教育,本着“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合理安排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进城务工农民子女需持父母的从业证明(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或工商执照)、暂住证、原籍户口本和转出学校手续证明等,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根据生源情况分配入学。今年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实行“四统一”,即与城市学生一样,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做到一视同仁,相关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不得对其收取借读费。
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关爱留守儿童,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对残疾学生,只要能够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要一视同仁,安排好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三)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五不准”:
1、各学校不准提前招收新生,不得私自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新生。
2、城镇公办学校不准拒收经中招办认定后分配给的农民工子女。
3、不准对分配到本校的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应和城市子女一样,享受同等待遇。
4、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准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民办学校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学校也不准以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
5、全市所有中小学一律不准设重点班、快慢班。
四、普通高中招生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继续对各地实行计划管理和目标管理,我市将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分解下达到各校(详见附件8)。
(一)招生对象
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普通高中。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27日至6月6日。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书、户口簿或临时户口簿、有关学籍证明、可以加分的证件及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由考生所在中学直接到当地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往届毕业生持学历证书和户口簿到原毕业学校报名,由原毕业学校到当地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凡无学籍的学生一律按往届生报考。许昌市区的报名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主的原则,凡户口不在许昌市区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市区初中完成义务教育,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学生,允许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在高中录取时与当地的考生一视同仁。无常住户口、无就读学校学籍的借读生,原则上回原籍报名。许昌市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的普通高中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一律随市区进行。各县(市)普通高中报名、考试、录取工作由各县(市)负责组织。
根据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精神,今年中招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38元(含报名费10元、考务费28元)。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全市准考证号统一设定为12位。第一、二位数字“11”为年份;第三、四位数字“11”为许昌市代码;第五、六位数字为县(市、区)代码(“01”为市区代码、“11”为许昌县代码、“12”为鄢陵县代码、“13”为长葛市代码、“14”为禹州市代码、“15”为襄城县代码);第七位数字为报考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3为职专);第八、九位数字为毕业学校代码;最后三位数字为考生顺序号。
(三)考生志愿填报
今年中招志愿填报分为两批。第一批为普通高中志愿,第二批为职业学校志愿。考生志愿表第一批普通高中志愿可填报两个,第一志愿可选择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也可填报一般高中,第二志愿只能填报一般高中或者特色高中、综合高中。许昌市区取消择校生志愿,其他县(市)可以让学生选择第三志愿即择校志愿。第二批职业学校志愿可填报若干个。
录取顺序为:第一批次录取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志愿;第二批次录取其它高中志愿。
学校要指导考生填报好志愿。考生志愿表和志愿机读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涂),并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名盖章。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尊重学生意愿。考生志愿确定后,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
建档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分县(市)集中进行。档案材料包括:(1)考生登记表和志愿机读卡。(2)各类照顾对象的证明材料。(3)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学籍表、体检表。2011年许昌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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