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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2011许昌中考招生录取办法
1、2011许昌中考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数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总等级。统招生的录取方式为择优录取。按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对各高中按1:1.1进行投档,各校再按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先录取A等,再依次录取B、C、D等。在同一等级中,按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统招生计划指标录满为止。
许昌市区择校生的录取方式为双向选择。为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同时尊重考生的择校权力,今年市区择校生录取仍实行双向选择。考生依据本人的学业成绩和意愿,选择自己就读的学校。学校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统招考生。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30%。各学校在录取统招生后,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成绩,随即录取择校生,并制发择校生预录通知书。考生凭2011年中招准考证、市中招办认定的中招成绩单、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条和预录通知书到校报到。择校生报满后,将择校生录取花名册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各县(市)可依据本地情况,自行制订择校生录取方案。
2、规范程序,阳光操作。依据招生计划、学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考生志愿,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分批录取。坚决执行 “三个严格”即: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做到“五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选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人员参加录取工作,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要开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稳定秩序。
3、分配生政策。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许昌市区薄弱初中建设,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生比例为50%。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分配生降20分录取。享受降分录取待遇的考生必须是在籍生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各县(市)也要将高中招生计划的50%均衡分配到初中,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
标签:许昌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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