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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许昌县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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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今年,我省中招除《思想品德》学科时事政治命题范围调整为“考查2015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6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外,其他各学科考试命题仍依据《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请各考点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2.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一种方式,此项工作纳入中招统一管理。实验操作考试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总成绩,体育考试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总成绩。

(三)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

考试是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各考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严防舞弊事件的发生。

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我市实行网上统一阅卷。

六、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一)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规范办学行为,减少大班额(50人以上),杜绝超大班额(66人以上)现象。

(二)推进中招考试科目改革。逐步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范围。从2016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将初中生物、地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期末,随当年初三年级中招考试一并组织,在中招考试七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考试之后进行,考试对象为初二年级学生。考试成绩按每门满分50分计入学生次年中招录取总成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将信息技术、艺术(音乐、美术)纳入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并以一定分值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三)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7.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8.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学校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学校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各中学要采取切实措施,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和证件,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凡照顾对象名单,均要在学生毕业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采取切实措施,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招生能力,进一步提升普通高中的办学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教育特别是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

各中学和各普通高中要准确理解和执行普通高中的各项招生政策,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维护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在招生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录取。超计划私自接受的学生,不能办理高中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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