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中考 > 中考化学 > 中考化学复习指导

2012中考化学质量守恒定律辅导

编辑:sunw

2011-12-30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中考频道编辑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2中考化学质量守恒定律辅导,供大家复习参考。

一、基本考点

考点1.质量守恒定律

(1)质量守恒定律:参加化学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这个规律叫做质量守恒定律。①质量守恒定律适用的范围是化学变化而不是物理变化;②质量守恒定律揭示的是质量守恒而不是其他方面的守恒。物体体积不一定守恒;③质量守恒定律中“参加反应的”不是各物质质量的简单相加,而是指真正参与了反应的那一部分质量,反应物中可能有一部分没有参与反应;④质量守恒定律的推论:化学反应中,反应前各物质的总质量等于反应后各物质的总质量。

(2)质量守恒定律的微观解释:在化学反应过程中,反应前后原子的种类没有改变,原子的数目没有增减,原子的质量也没有变化。所以化学反应前后各物质的质量总和必然相等。①化学变化中的“一定不变”:原子种类、原子数目、原子质量、元素种类、反应前后各物质的总质量一定不变;②化学变化中的“一定改变”;分子种类、物质种类一定改变;③化学变化中的“可能改变”:分子数目可能改变。

考点2.化学方程式

(1)定义:用化学式来表示化学反应的式子。(2)书写原则:①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②必须遵守质量守恒定律。(3)书写方法:①正确书写反应物和生成物的化学式;②配平化学方程式,然后将连线改为等号;③注明化学反应的条件及生成物的状态等。(4)配平化学方程式的方法:观察法、最小公倍数法、奇数配偶数法等。(5)化学方程式的读法:从左到右,先读反应物,后读生成物,反应物中“+”号读成“跟”、“与”或“和”。生成物中“+”读“和”。“==”读成“生成”。条件读“在……条件下反应”。(6)化学方程式表示的意义:①表示反应物、生成物以及反应条件;②表示反应物、生成物各物质之间的质量比;③表示反应物、生成物的各粒子的相对数量关系。

二、能力与综合考点

考点3.质量守恒定律的应用(实际应用考点)

(1)根据质量守恒定律,参加化学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利用这一定律可以解释反应前后物质的质量变化及用质量差确定某反应物或生成物的质量。

(2)根据质量守恒定律,化学反应前后元素的种类和质量不变,由此可以推断反应物或生成物的组成元素。

考点4.质量守恒定律与化学方程式的综合应用(学科内综合考点)

(1)根据质量守恒定律:化学反应前后元素的种类和数目相等,推断反应物或生物的化学式。

(2)已知某反应物或生成物质量,根据化学方程式中各物质的质量比,可求出生成物或反应物的质量。

推荐阅读

无锡2012年中考开考科目减至4门

武汉中小学1月13日便可放寒假

扬州中小学放寒假时间:1月17日

更多请进入:

精品学习网中考频道      中考在线模拟考试        精品中考论坛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