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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鄂州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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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5

(五)招生录取

2017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zjd.hubzs.com.cn)”上进行。录取时按计划、按范围、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鄂州高中录取

中心城区鄂州高中统招计划的80%依据各初中应考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20%指标用作再分配。按照城区统招计划总数,以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形成最低控制线,低于最低控制线下30分的指标收回,连同20%指标,按照各学校超过最低控制线人数,按比例实行再分配。再次分配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

其它各区鄂州高中的统招计划,各区按80%-90%的比例分配到校,具体分配比例和录取程序由各区自行确定。

鄂州高中国际部按计划、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与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排序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对单个考生投档时,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当计算机检索到考生填报的学校有计划余额,考生档案即可投到这所学校。

各地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六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跨市州招生,严禁委托社会中介和个人招生,严禁各类有偿招生,严禁录取不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严禁为没有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办理学籍。对各地各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一查到底,坚决遏制违规招生现象发生,切实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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