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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五)统一集中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全部采用网上录取的方式完成。7月11日开始录取。录取时严格执行州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由州教育考试院统一投档,按照学校类别、录取批次、考生志愿、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的新生录取库由州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录取新生名册由州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州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库和录取名册签发录取通知书。
2.省内跨市(州)回我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在我省其他市(州)参加中考,需回我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其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州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3.在外省参加中考回我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具有我州户籍但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外省参加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申请就读我州普通高中学校,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参加我州户籍所在地录取。
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州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先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申请,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
4.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含“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或专业)
参加中考的考生以及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均具有录取到中职学校的资格。
参加中考的应届考生才具有填报“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志愿资格。
中职学校录取全部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7月10日开始录取,先将第一志愿信息提供给学校,由学校组织录取,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再将其第二、三志愿信息提供给学校。各中职学校要努力提高办学水平,规范招生行为,大力宣传国家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战略决策和优惠措施,积极完成招生录取任务。
各招生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因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不按学校招生章程录取、不按规定时间按时提交录取结果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不遵守招生政策、弄虚作假、填报志愿不当、不按时向招生学校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等原因造成未被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集中录取工作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17年10月10日前自行联系中职学校补录。
标签:湖北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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