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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荆门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编辑:

2017-04-26

四、综合素质评价

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按照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采用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参与的方式,每个方面按A、B、C、D四个等级,对学生进行全面纪实性评价,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组织实施,于5月30日之前完成。

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继续进行音乐、美术素质测试,具体要求按黄教函〔2015〕5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考试评卷

全市实行统一网上评卷,继续采取“集中扫描、分点评阅”的方式进行。由市招考局具体组织,市、县教研部门和相关学校配合。

六、考试成绩

(一)成绩呈现

考试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

(二)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通过县市区招考机构发至各初中学校,由学校通知到考生。考生也可利用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zjd.hubzs.com.cn)查询,还可通过黄冈招考网(http://www.hgzk.com)查询成绩。

七、考试收费

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215号)规定的标准收费。由于八、九两个年级学生考试,各县市区应增加考试经费,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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