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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0
2014年武汉中考宏志班招生公布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宏志班”资助对象为我市初中应届在籍毕业生中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为: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在初中阶段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曾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 A1B以上(含4A1B);
3.中考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达到所报“宏志班”学校招生指令计划最低控制标准以上。
二、举办“宏志班”的学校与要求
各区可选择质量高、条件好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举办“宏志班”。鼓励举办“宏志班”的学校多招“宏志生”。“宏志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单独下达,并在《招生指南》上公布。
“宏志生”与“分配生”、 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以及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4所学校的“网招生”,不得交叉报名。申请“宏志班”资助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
市招考办按照各有关学校“宏志班”的招生计划以及学生的资格、志愿、中考学业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排序划线录取。若按计划录取时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均予以录取。“宏志生”录取结果在录取通知书上予以明确。符合条件的学生录取上“宏志班”,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则按照中招正常程序进行招录。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校要认真审核录取学生名单,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和学校“宏志班”的录取名单一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宏志班”的教育教学管理,并按本文件落实资助政策,鼓励“宏志生”奋发进取,全面发展。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举办“宏志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予以奖励。
三、资助形式、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每位“宏志班”学生免交3年学费、免收3年书费(3年共计人民币约60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贴费(3年共计人民币3000元),受助学生的生活补贴费由其所在班的班主任监管,保证用于该生的生活支出。
各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要根据有关政策,从资助贫困生专项经费和在高中“三限生”学费收入提取的10%资助经费中列支“宏志班”学生的资助经费。
各学校要根据文件规定标准,按时将生活补贴费足额发放给“宏志班”学生。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借用、挤占、挪用、拖欠资助款,一经发现并查实,要严肃处理。
凡受助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所在高中学校报市、区教育局核实,其资格即被取消:
1.不符合受助条件;
2.把资助款用于正常学习、生活所需之外;
3.受助生在受助期间受到学校记大过处分或触犯法律;
4.家庭或本人经济状况有明显改观,不再符合资助条件;
5.每学期学习成绩有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连续两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
6.其他因素够取消资助资格。
四、推荐审批程序
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在4月12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宏志班”学生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择优确定名单,并于4月15日―17日在学校内公示3天。待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区教育局推荐。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3.获奖证书;
4.《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
以上材料由学校收取、审验相关证件原件,并上报其复印件。
各区教育局依据“宏志班”学生条件,对各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按文件要求填写《武汉市2014年申请“宏志班”资助学生名单》,并于4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同时交Excel格式电子稿),联系人:施学君,联系电话:65608524,电子邮箱:65608465@163.com。
市教育局将各区教育局上报的申请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后,最后审定录取名单。
五、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举办“宏志班”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资助条件、申报审核程序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防不正之风,真正把好事办好。对“宏志班”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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