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yang
2014-04-25
2014年湖北武汉中考中招问答
一、201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是如何安排的?
答:高中阶段学校分两类:一类是普通高中学校,包括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另一类是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学、成人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
2014年全市约有6.39万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约3.38 万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约2.75万人。2014年的升学目标是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普通高中计划所占比例不得突破本区预定升学目标的56.1%,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3.9%。
二、201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哪些变化?
答:201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在保持稳定连续的前提下,进行了部分调整,主要变化有:
1.毕业生人数、招生计划和升学目标。2014年全市初中毕业生6.39万人,比去年减少约0.31万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约3.38万人,比去年减少约0.12万人;中职类学校招生计划约2.75万人,比去年减少约0.15万人。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以上,比去年提高1.4个百分点。
2.考试科目和分值。2014年中考思想品德作为单科进行开卷考试,满分为40分,考试时间40分钟。将历史学科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历史学科课程结束时进行,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物理化学(合卷)分值由原来的130分降为120分。中考总分由600分降为550分(含体育30分)。考试用时减少50分钟。
3.分配生名额。分配生名额由去年省级示范高中指令性计划的45%提高到50%。
4.优录项目。从2014年起,我市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颁发的《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有关精神,根据市教育局、武汉警备区政治部联名发文《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要求,中考涉及军人子女优录的对象、范围有所调整,优录标准分别为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10分参加录取。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新增的优录项目有:①西藏自治区军人子女;②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新增的优录项目有:①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②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③平时获得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5.考点设置。2014年中考全部启用标准化考场考试,全程监控录像,英语听力考试采取拾音器同步录音方式,进一步确保考试安全,降低组考风险。
6.短信平台特服号段。2014年将通过媒体向广大考生公示“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特服号段“10639678”,向考生发放登录网报系统的密码,发放提示考生查询中考时间、科目、考点、成绩、录取结果等信息路径的短信,进一步减少填报志愿人为干扰因素。
7.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2014年我省将开展“3+2”中高职分段培养改革试点,并扩大“五年一贯制”专业试点范围。
三、初中毕业生如何报名参加中考?
答: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2.户籍在中心城区、学籍在新城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户籍在新城区、学籍在中心城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和相关学籍、成绩证明等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单独办理报名手续。
3.户籍在我市、学籍在外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求回我市升学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和相关学籍、成绩证明等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单独办理报名手续。
4.户籍和学籍均在外地的考生,不能在我市报名。
5.“绿色证书”教育的考生,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加考核。
四、中考报名时为什么要求考生准确核对和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
答:鉴于我省即将实施中考报名信息与高考报名信息互通,为便于管理,逐步向省教育厅提出的中考招生平台、高中学籍管理平台、高考报名平台融合,须准确采集考生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为减少考生填报志愿的人为干扰,今年中考报名继续完善考生密码发放手段。在原有通过学校或区招考办发放方法不变的基础上,市招考办同时通过“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将密码直接发送到考生或监护人手机中。
因此考生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提示和要求进行操作,在核对和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时,一定要做到准确、真实、完整,尤其要注意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准确。
五、考生如何获取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和密码?
答:考生凭用户名(考生学号后8位数,下同)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武汉招考网(www.whzkb.cn)进行网上报名。4月23日,用户名和密码由学校或区招考办发给考生,市招考办还通过“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将密码直接发送到考生或监护人手机中,因此提醒考生要准确填写自己或监护人的手机号。
“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的专用特服号码为“10639678”,4月21-22日,市招考办将通过“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发送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的密码。若考生或家长收到发自“10639678”的短信,不要删除,也无需回复,请大家注意保存并及时更改密码。
少数考生没有手机或个别手机可能会接收不到密码信息,考生还可凭身份证和学号到市招考办查询初始密码。
六、考生如何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答:2014年中考实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填报志愿采取考前分类填报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5日8:00至5月9日20:00。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的主要步骤有:
第一步:学习政策。考生和家长认真学习《武汉中考》和《考生网上报名填报志愿须知》,参加学校组织的宣传培训,了解今年的中招政策,掌握网报的操作步骤和流程。
第二步:测试。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武汉招考网的网报系统,测试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
第三步:填写《考生报名志愿草表》。考生或家长根据《武汉中考》上公示的招生学校计划,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填写《考生报名志愿草表》,此表不用交给学校。
第四步: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在学校提供的机房或具备网报条件的地点,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单独报名的考生可在区招考办提供的计算机上报名填报志愿。有条件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地点填报。具体操作按《考生网上报名填报志愿须知》进行。
第五步:确认信息。5月14—20日,考生和家长核对学校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中心城区不含志愿信息,新城区含志愿信息。由于中心城区考生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没有志愿信息,中心城区的考生、家长还须凭学号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查看核对志愿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和家长签字,交学校留存。5月23日-6月13日,考生可在武汉招考网上查询填报志愿信息。
七、网上报名填报志愿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生必须牢记密码,以便在网报和查询报名志愿信息时使用。如果忘记密码或者发现密码不能正常登陆,可凭身份证到区招考办书面申请恢复初始密码重新登录。
2.考生按照《考生报名志愿草表》将个人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录入网报系统,在网报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核对无误后确认完成网报。今年填报志愿时间都在工作日,提醒考生和家长要充分酝酿,提前确定填报的学校,5月9日20:00后考生不能再修改志愿。网报系统将以考生最后一次填报或修改的信息为准。
3.若考生和家长发现基本信息有误,可向学校提出修改申请,由学校登录网报系统进行修改。
4.为确保考生填报志愿真实准确和不受外界干扰,网上报名系统中将会详细记录考生每次登录网报系统的时间、次数、修改内容、IP地址等,以备查询。对受到外界干扰而不能正常填报志愿的现象,可向市招考办提出申诉。申诉具体步骤为:⑴考生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修改原因、事实依据、修改内容、联系方式,考生和家长签字。⑵考生和家长凭身份证到市招考办登记,市招考办安排专人接待。⑶由专人查看原始的报名志愿库和轨迹库,逐一核实,并由监察部门对干扰考生填报志愿的现象进行调查。⑷如果调查属实,将按照《市教育局关于明确2014年入学招生考试工作纪律的通知》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将所有申请及核实情况汇总后,报网报领导小组,由网报领导小组做出裁决。⑸市招考办修改,并反馈给考生和家长。
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如何规定?
答: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中心城区招生;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区内招生。严禁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中心城区低于普高资格线的考生。
武汉市民族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外国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省级示范高中中外合作项目(含国际部)与所在学校招生范围一致。
九、考生志愿是如何设置的?
答:中等职业学校类属提前批。报考中职类的考生,可在中等职业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填报在相应的志愿栏内。选择了中职类志愿的考生不能再填报其它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类志愿设4个批次。报考普高类的考生,可按以下批次选择学校填报在相应的志愿栏内。
1.提前批:民办普通高中,设1个志愿。
2.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设指令计划志愿1个,“三限”计划志愿1个。
3.第二批:市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单列的国际部及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省级示范高中(市十五中、东湖中学、湖大附中等),设3个志愿,在填报该批次志愿时应填写“是否愿意录入‘三限’生”。
4.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市级示范高中(钢城十四中等),设3个志愿。在填报该批次志愿时应填写“是否愿意录入‘三限’生”。
选择普高类的考生还可填报1所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具有武汉外国语学校报考资格的考生,其提前批志愿直接由网上报名系统设置为“武汉外国语学校”。未被武汉外国语学校提前录取的,仍可根据填报的其它志愿参加录取。武汉外国语学校“三限”计划只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分配生候选考生,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分配的高中学校。具有“宏志生”、“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中填报对口招收“宏志生”和“特长生”的学校,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报考具有市体育艺术特色高中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须参加市局相关部门组织的测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或面试,取得资格后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十、考生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志愿?
答: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自己平时学习成绩、个人特长和兴趣爱好等进行综合分析,全面衡量,在征求家长和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合理选择报考类别和志愿。
1.初中毕业生完成初中阶段的学习任务后,要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因此,考生选择升学志愿既有让祖国挑选的一面,又有为个人今后发展定向的一面,必须正确对待。正确的态度是按照国家的实际需要,兼顾个人兴趣,合理选择升学志愿。
2.有些考生或家长认为只有考取普通高中才是通向大学之路,而考入职业类学校只能通向“蓝领”,断了升学之路,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对的。目前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出路是十分宽广而顺畅的,他们毕业时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条件和意愿进行选择,既可以选择就业,投身社会生产实践,也可以选择像普通高中毕业生一样,参加高考,继续深造。因此考生或家长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中职类或普高类志愿。
3.报考志愿应有一定的梯度,热门学校的志愿不要过于集中。考生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实事求是地从高到低选填自己的志愿,注意志愿间保持一个合理的梯度,中考采取的是同批次资格线上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录取,因此每一批次的第一志愿必须选择好。
4.在报考志愿前,考生和家长要熟悉今年的招生政策,掌握网报流程和网报注意事项。
十一、家长如何做好指导子女填报志愿的工作?
答:初中毕业生年纪小,阅历尚浅,在升学问题上还未形成成熟的看法,所以填报志愿时,需要得到家长的指导。家长在指导子女填报志愿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成才观。国家希望青年成才,学校希望学生成才,家长更希望子女成才。家长应通过对选择志愿的指导,对子女进行人生观和成才观的教育,要正确地调整好自己对子女的期望值,要学会欣赏自己的孩子,要洞察和倾听子女的心事和苦恼,给他们及时减压。
2.在指导子女报考志愿时,要充分考虑子女的爱好特长。对符合子女条件和实际需要的志愿要大胆鼓励子女报考。子女的理想、志向总是和祖国需要相联系的,很多人在报考时往往受实用主义想法的干扰,不能长远地、全面地考虑问题,不顾子女的条件一味去挤所谓的热门学校,这不利于子女的发展。
3.要选择和自己子女知识水准相当的学校。对比近几年各学校的录取资格线,选择录取分数和自己子女知识水准相当的学校是报考成败的关键。家长要客观地评估自己子女的学习水平,不要仅仅以一两次调研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而应结合平时的基础全面看待子女的学习成绩。否则估计过高,愿望会落空,估计低了,又会错过机会。
4.充分听取子女意见。家长指导子女填报志愿,不能划定条条框框,规定他们能报什么,不能报什么,而应该充分听取子女意见,尊重他们的选择。
十二、2014年有哪些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招生范围如何规定?
答: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市教育局决定2014年继续实施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招录分配生的学校有:经各区教育局批准确定的部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经区教育局申请试点、市教育局批准确定的部分新城区市级示范高中学校。
经批准确定的各区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初中学校招录分配生。
十三、分配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情确定,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2.品行端正,学习优秀,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区级以上(含区级)三好学生(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曾两次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3.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十四、初中学校如何推荐分配生?
答:1.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书记、分管校长以及班主任参加的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组织、落实分配生推荐工作。
2.各初中学校要将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以及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招收名额和有关申报规定等在学校张榜公示。
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其家长签署认可意见。申报分配生的学生不得兼报“宏志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以及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省实验中学“网招生”等三类形式的招生。
4.在班主任的组织指导下,成立班级师生推荐委员会,负责组织班级任课教师、全体学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布后,作为候选名单上报学校。
5.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在审验所推选学生有关材料原件的基础上,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于4月14—16日在学校公示栏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候选学生填写《武汉市2014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6.各初中学校审核《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4月17日将《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送交有关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
7.各有关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统一于4月20日(星期日)上午,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有关初中学校的名额,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并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区教育局审核。
8.分配生候选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4月21—23日在有关初中、高中学校公示。
9.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区教育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各有关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的分配生候选名单,按文件要求填写《武汉市2014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候选名单汇总表》,并于4月25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十五、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程序是什么?
答:具体招录程序是:
1.分配计划:各区教育局根据2014年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指令计划的50%确定招录分配生的名额。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均衡分配名额。
2.区校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然后由有关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分配生的名额,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先后送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核。
3.名单公示: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后的分配生候选名单,在武汉招考网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28日-5月2日。公示期间,市、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4.填报志愿: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的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分配的高中学校,不能填报其他学校,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5.考试录取: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分配生候选考生在其所报考学校的指令录取线下30分(含30分)内录取,不得低于示范学校录取资格线。已被确认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其它学校的录取。
十六、2014年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有哪些?
答: 我市今年培养体育人才试点中学有武汉二中(田径、篮球)、武汉六中(田径、篮球)、汉铁高中(田径、篮球)、武汉二十中(排球)、武汉一中(田径、篮球)、武汉七中(排球、射击)、武汉十二中(田径、足球)、武汉十九中(篮球)、武汉四中(田径、足球)、武汉十一中(田径)、武汉十七中(田径)、武汉二十六中(篮球)、武汉二十九中(足球)、武汉三中(田径)、武汉二十三中(田径)、省实验中学(田径、篮球、乒乓球)、武汉中学(田径、毽球)、武汉十四中(足球)、武汉十五中(篮球)、湖大附中(桥牌、健美操)、华师大一附中(田径、篮球)、武汉三十九中(毽球)、武钢三中(田径、篮球)、钢城四中(排球、毽球)、钢城十四中(篮球、射击)、市四十九中(田径)、洪山高中(田径、篮球)、关山中学(田径、健美操)、长虹中学(篮球、跆拳道)、华科大附中(篮球、田径)、吴家山中学(足球)、蔡甸区汉阳一中(田径)等32所学校。
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招收具有体育后备人才资格的考生,按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75%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作为指令计划录取。
十七、2014年有哪些优录政策?
答:(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1.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应届毕业年级被评为“女生优胜奖”的女生。
2.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优秀作品评选获奖的20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
3.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少数民族子女。
4.武汉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女孩。
5.初中阶段市级科技小人才获得者。
十八、优录手续如何办理?
答:优录手续按表中程序办理,各项优录的审核手续在4月24日前办理完毕,过时不予补办。
考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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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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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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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烈士子女
(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
⑵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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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初审:考生本人或家长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包括烈士证、部队证明材料、残疾军人证及户口簿等)和复印件,先到市民政局优抚处审核,市民政局优抚处在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出具已审合格的证明。 | 市民政局优抚处 |
⑵复审:考生或家长再持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民政局已审核盖章的)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复审。 | 市教育局基教处 | |
⑴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的子女
⑵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⑶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
⑷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⑸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军人子女
⑹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
⑺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⑻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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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填表: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毕业学校申请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军人子女优待资格审查表》,并填写相关内容。
⑵在优待类别(项目)前方框内打“√”,只能选择一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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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审查(核):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审查(核)材料,包括:本表、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军人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军官(文职干部)/士兵证、各优待类别证明材料原件(立功的需要提供立功通令及证章原件),以及复印件四份(审查和审核单位各存档一份),到本单位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查盖章,负责人签名。 | 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 | |
⑷复审: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查通过后,按有关程序报区人武部审查、武汉警备区政治部审核、武汉市教育局审核(负责人签名盖章)。 | 部队驻地所在区人武部、武汉警备区政治部、市教育局基教处 | |
⑸交表:审查(核)通过后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武汉警备区政治部和考生档案各保存一份。 | 武汉警备区政治部、市区招考办 | |
华侨子女
归侨子女
台湾籍考生
(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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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填表: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毕业学校申请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华侨、归侨、台湾籍考生审批表》,并填写相关内容。 | 初中学校 |
⑵学校签字盖章:考生所在中学盖章、负责人签名。 | ||
⑶考生家长所在单位签字盖章。考生父亲或母亲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 家长所在单位 | |
⑷审核:★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凭华侨证、归侨证原件和户口簿到各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人签名,盖公章。★台湾籍考生:凭台湾籍户口簿原件到台湾同胞联谊会确认身份,再到市政府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联络处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名。 |
各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台湾同胞联谊会
市政府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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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交表:将审核盖章后的审批表交学校,各学校交区招考办复审。 | 各区招考办 | |
少数民族考生
(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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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填表:到学籍所在学校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审批表》,填写相关内容。 | 初中学校 |
⑵学校签字盖章:考生所在中学盖章、负责人签名。 | ||
⑶家长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父亲或母亲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 家长所在单位 | |
⑷审核:持有关证件到区民宗局审核。须携带三项证件,即:家长(少数民族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考生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考生户籍所在辖区民宗局办理。 | 各区民宗局 | |
⑸交表:考生或家长将审核盖章后的审批表交学校,各学校交区招考办复审。 | 各区招考办 | |
武汉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
(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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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填表:考生到毕业学校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审核表“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填写相关内容。 | 初中学校 |
⑵学校签字盖章:考生所在中学盖章、负责人签名。 | ||
⑶审核:有关证件和材料:①武汉市农业户口簿;②独女户女生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③双女绝育户的女生,必须持有绝育手术证明。到户籍所在街乡镇计生办,办理审核手续(负责人签名盖章)。 | 街、乡、镇计生办 | |
⑷复审:街乡镇计生办按有关程序报区、市卫计委审核(负责人分别签名盖章)。 | 市、区卫计委 | |
⑸交表:盖章签名后的审批表连同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复印件),由各区卫计委交所在区招考办复审。 | 各区招考办 | |
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的女孩
(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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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填表:考生到毕业学校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审批表“市外流入人口中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填写相关内容。 | 初中学校 |
⑵学校签字盖章:考生所在中学盖章、负责人签名。 | ||
⑶审核:有关证件和材料:①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②考生父母办理或双方合办的,且在我市查验过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若考生随父在我市就读,其父亲不能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出具在我市办理的《居住证》(暂住证);③独女户考生,须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双女绝育户女生,须出具父母一方的绝育证明。
(负责人分别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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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户籍地街、乡、镇计生办(公示5天) | |
⑷复审:考生(或家长)将户籍地审核后的此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现居住地街乡镇计生办按有关程序报区、市卫计委审核(负责人分别签名盖章)。 |
现居住地街、乡、镇计生办
市、区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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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交表:盖章签名后的审批表连同考生户口簿、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由各区计生委交所在区招考办复审。 | 各区招考办 | |
注: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的女孩享受中考优录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考生及其父母户籍不在我市,且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⑵考生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女生、父母一方实施了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女生;
⑶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流入人口,且办理了我市《居住证》或《暂住证》;
⑷考生取得我市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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