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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汉中考宏志生招生方案公布

编辑:sx_songjm

2017-04-14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宏志生”招生工作,积极推进“宏志生”助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现将2017武汉中考宏志生招生方案公布如下:

2017武汉中考宏志生招生方案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宏志生”资助对象为我市初中应届在籍毕业生中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为: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在初中阶段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3.中考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达到所报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上。

二、招生计划与招录要求

各区可选择质量高、条件好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宏志生”。“宏志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单独下达,并在《招生指南》上公布。

“宏志生”与“分配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以及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等4所学校的“网招生”,不得交叉报名。申请“宏志生”资助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中考。

市招考办按照各有关学校“宏志生”的招生计划以及学生的资格、志愿、中考学业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排序划线录取。若按计划录取时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均予以录取。“宏志生”录取结果在录取通知书上予以明确。符合条件的学生,以“宏志生”名义录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则按照中招正常程序进行招录。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校要认真审核录取学生名单,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和“宏志生”的录取名单一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三、推荐审批程序

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在4月13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宏志生”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择优确定名单,并于4月15日―17日在学校内公示3天。待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招生申请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区教育局推荐。

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3.获奖证书;

4.《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招生申请表》。

以上材料由学校收取、审验相关证件原件,并上报其复印件。

各区教育局依据“宏志生”条件,对各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4月24日将《武汉市2017年申请“宏志生”资助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同时交Excel格式电子稿),联系人:施学君,联系电话:65608524,电子邮箱:65608465@163.com。

市教育局将各区教育局上报的申请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后,最后审定录取名单。

四、资助形式、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每位“宏志生”免交3年学费、免收3年书费(3年共计人民币约60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贴费(3年共计人民币3000元),受助学生的生活补贴费由其所在班的班主任监管,保证用于该生的生活支出。

各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要根据有关政策,从资助贫困生专项经费中列支“宏志生”的资助经费。

各学校要根据文件规定的标准,按时将生活补贴费足额发放给“宏志生”。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借用、挤占、挪用、拖欠资助款,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肃处理。

受助生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所在高中学校报市、区教育局核实,其资格即被取消:

1.不符合受助条件;

2.把资助款用于正常学习、生活所需之外;

3.受助生在受助期间受到学校记大过处分或触犯法律;

4.家庭或本人经济状况有明显改观,不再符合资助条件;

5.每学期学习成绩有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连续两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

6.其他够取消资助资格的因素。

五、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招录“宏志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资助条件、申报审核程序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防不正之风,真正把好事办好。对“宏志生”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有关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宏志生”的教育教学管理,并按本文件落实资助政策,鼓励“宏志生”奋发进取,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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