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yang
2014-04-10
2014年湖北咸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我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精神,进一步完善统一招生平台,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考试、招生录取规定和办法,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现就做好201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下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咸宁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旭东
副 组 长:杨 滨、程功武、余大仑、龙海燕、袁慎彬
王丽君、李祖习、张海泉、汪金月
成 员:骆名录、魏祖健、罗 汀、王家才、曾晓燕
尹佩弦、黄琼芳、邓泾河、李银海、余逢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李祖习(兼)
副 主 任: 罗 汀(兼)、曾晓燕(兼)、王家才(兼)
邓泾河(兼)、李银海(兼)、余逢秋(兼)
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高中阶段招生各项工作,推进招考制度改革,制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审核招生资格、确定招生计划、划定招生录取资格线,协调解决全市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市教育局各职能科室根据(咸市教〔2013〕8号)文件做好职能分工(信息技术考试由市装备办负责),并具体制定相关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统一思想认识,按照省、市统一要求,依据“五管”原则(管总量、管一中、管平台、管比例、管督查),进一步完善统一招生工作平台。
二、全面使用网上招生考试管理系统
为强化统一管理,规范操作,201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全面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
(一)报名条件。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学校所在地参加报名。在我市初中就读并获得我市初中学籍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其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具有我市户籍但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我市参加中考,可持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报名(市直学校需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二)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信息采用网上报名系统采集,其报名必须要以国家义务教育学籍网学籍为依据。各地要加强报名点网络设施建设,为考生网上报名提供必要条件,要及时组织考生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报名信息的完整、准确。
(三)实行网上阅卷。文化考试课程全部实行网上阅卷。各地各校要组织开展相应的考前指导和答题适应性训练,保证卷面整洁,答题规范。
(四)实行网上填报志愿。中考成绩发布后,考生根据本人成绩和各批次资格线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一次性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网报志愿是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填报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各地、各初中学校一定要教育广大考生重视志愿填报,并认真组织培训和演练,防止漏报和错报,以免影响考生正常录取。
(五)实行网上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部采用网上录取的方式完成。录取时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类别、录取批次、考生志愿、招生范围和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不得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
三、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影响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地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要及时、全面地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好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信息、要求和意义,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健康有序的推进。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发挥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从2014年起,利用三年时间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
2014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科目设置与2013年保持一致,新纳入考试科目信息技术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同时段进行,成绩以10分计入中考总分。2014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见附件3。
从2015年起将逐步调整考试优录政策、分值设置和文化课考试科目,实现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目标,逐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权重,详细方案待调研征求意见后另发。
四、切实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
(一)严格实施统一招生政策。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和文件精神,不得制定与全市统一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政策和办法;未经市教育局许可,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任何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性质的考试、测试、筛选、截留学生等行为;未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办理录取手续,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不得提前开学截留学生上课。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市级示范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按80%分配至辖区内各初中学校,特长生纳入各校指令性计划,具体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鄂南高中、赤壁一中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实施 “飞翔计划”。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变相采取挂靠学籍的办法超计划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择校生计划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借读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
(三)严格尊重考生志愿。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准确公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信息,科学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与其监护人商量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代替,考生志愿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各县(市、区)招办要保留考生填报志愿的原始记录和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四)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各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下同)必须严格在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市直普通高中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均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不得到其他县(市、区)招生。禁止我市各初中学校私自接纳外地高中阶段学校到校宣传或招生。
(五)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宣传本校高考成绩、高考名次排列、高考升学率等情况,确需发布有关信息的,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严禁到初中学校和考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单方面与初中学校或学生及家长签订招生协议、录取意向书等。
(六)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使用“有偿招生”等名义,利用招生中介或个人组织、买卖生源;普通高中严禁接收未参加全市中考和考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严禁抢拉生源、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
(七)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阳光收费”。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省规定的“三限”政策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巧立名目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八)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凡超计划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擅自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市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不予普通高中毕业;凡违规招生宣传、以不正当手段招生的,市教育局将调减招生计划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学校评优达标资格;已被认定市级示范学校的,撤销其称号;认定为省示范学校的,向省教育厅建议给予“黄牌警告”或取消其称号。被撤销省、市级示范学校称号的,三年内不得再行申报。因违反招生政策,招生不规范,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学校,在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全力加强招生考试安全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准确、完整和安全。切实抓好考生原始信息、信息采集、存储、交接、使用、发布及系统帐号、密码、拟录取信息、录取信息等保密信息的严格管理,明确责任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违规操作,不得泄漏给无关人员。要加强信息安全教育,对违反信息管理规定的单位,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强化网络与录取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高度重视招生网站和录取系统可能遭到的计算机病毒攻击和其他网络攻击问题,加强网络的实时监控,采取有效的病毒防范及防攻击措施,确保网络与录取系统的安全。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和规范管理,严防试卷泄密。对考试期间的交通、饮食卫生等安全隐患要有应对措施,确保组考安全。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保证公平性,提高准确性,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六、认真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省、市统筹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每一名考生应知尽知。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考生服务的意识,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各地、各校一定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网上报名、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等工作流程,切实为广大考生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积极做好咨询接待工作,畅通信息查询渠道,及时解答考生和家长的疑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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