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孝感中考录取流程、录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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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6.具有我市学籍、外地户籍或我市户籍、外地学籍的考生,根据报名时学校认定的资格录取。

7.省内跨市(州)回孝感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此类考生须持户口簿、外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和中考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8.具有我市户籍但在省外就读、并在外省参加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先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在11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手续,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

9.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对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高中学校先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负责。对具备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应将其招生计划单列,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总计划的2%以内。特长生安排在统一划线之前录取,特长生按(中考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综合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生学校有文化成绩限定的,由招生学校于录取前将限定分数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各校特长生的招生方案应于5月10日前通过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分数形式记录,各级招生考生机构要做好专业测试的监督工作。专业测试应在5月20日以前完成,并将专业测试成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成绩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逾期不报的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10.“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录取。“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由省教育厅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并下达。“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只能录取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应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上。因生源原因确需降分的,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报省招办批准后办理降分手续。

11.录取新生名册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加盖录取专用章。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未报到的考生,学校应及时到市教育考试院注销其录取资格,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缺额情况,适时组织补录。中职学校在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高中学生时,要及时收集身份证号码等资料信息,凭初(高)中毕业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补报名和录取手续。凡未经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一律不能注册。未注册的中职生,一律不能享受国家免学费等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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