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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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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常德市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三、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各高中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招生能力申报,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毕业生源、高中学校招生能力和普高招生计划总量核定,市教育局根据普、职比例大体相当和不低于上年的原则审定,并严格按要求控制班额。各县市区分校招生计划于5月中旬报基教科,由市教育局发文确认。
2.招生原则。根据学生志愿,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招生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中招(含职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3.录取依据。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不得将等级评价结果折合成分数与语、数、英考试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依据,也不得随意取舍部分学科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4.录取方法。一般采取“等级入围、分数定人”的办法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先根据学生等级评定结果确定入围对象,再在入围学生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划线录取。等级入围对象一般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50%,不低于120%。等级入围标准要全面衡量学生的等级评价结果,不得将综合素质评价、体育、生物、地理的等级评价结果排除在外。也可探讨其它科学合理的招生录取办法,但必须严格禁止不按统一中考成绩或只按语数英总分直接划线录取。
5.招生纪律。一是规范招生宣传。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在发布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严禁虚构信息、夸大宣传。二是规范招生考试。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另行单独组织招生考试,面试、音体美特长测试方案须事先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面试仅限于答辩(包括英语口语测试)和问卷调查,不得以纸笔测验形式进行命题考试,不得擅自以招收特长生名义组织招生考试。三是规范招生录取。招生工作必须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否则不承认学籍。各县市区要划定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扩大班额,突破招生计划。严禁任何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前招收录取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接受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四是规范异地招生。严格限制跨区域招生。县市区公办高中限面向本县市区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对少量因特殊原因要求跨区域择校的学生,必须完善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常德市一中、常德市七中、外国语学校可面向县市区招收少量学生,但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且不得集中在周边县市区招生。民办高中招生必须服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遵守招生秩序,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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