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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南衡阳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

编辑:sx_bilj

2014-05-26

根据《衡阳教育信息网: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规定》得知,2014湖南衡阳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认真做好考生录取工作

22.统一考生的录取工作。全市统一录取时间,统一数据平台管理。市城区和各县市分类别同步录取,依次为普高一批、普高二批、普高三批;职高一批、职高二批、职高三批。各县市在完成本县市普职高录取后,应及时将剩余的生源数据移交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统一办理市直职业学校的录取手续。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重复录取,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一律不能录取。不按规定录取的新生一律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3.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满分100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第、综合素质评定等第和考生志愿作为录取依据。中职招生以初中毕业证书、考生志愿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作为录取依据。

24.市城区和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在中考成绩出来后,应根据招生计划科学划定本区域内各类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按要求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严格执行线上录取。

25.普通高中继续实行直升生招生制度。市城区的完全中学可在本校初中生中招录直升生,招录人数比例不超过公费招生计划的5%。直升生招收采取考生自愿、学校综合评价择优、校内公示、中招办审批的办法。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前进行,被录取的直升生不再参加初中毕业的学业考试。

26.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定向招生制度。将省示范高中学校公费计划的40%定向分配到本区域各初中学校,按考生志愿,学业成绩在省示范高中公费分数线下降30分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第的三年学籍无异动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定向生计划适当向新课改初中合格校倾斜(在基本标准上提高1个百分点的比例)。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规范、不及时的初中学校不予分配此项招生计划。

27.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面向全市行政区域的招生计划。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可招收“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试点班”各50名;市一中的青化山分校、市八中的二七二分校招收“实验班”各100名;市田家炳中学招收“宏志班”50名(招生对象为成绩特别优秀的贫困家庭考生);市五中招收“珍珠班”50名(招生对象为成绩特别优秀的贫困家庭考生)。以上生源毕业后,参加高考的成绩,分别计算到录取学校和生源地。以上招生计划列入招生学校的公费计划。

28.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专业生招生计划。市一中、市八中和市二中在专业生的招生计划内(市一中、市八中总招生计划的5%,市二中总招生计划的30%)面向全市行政区域分别招收对体育、艺术、科技类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市七中招收日语类特长生。特长考核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核方案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派人参与监督,不得举行文化考试,专业考核成绩采用100分制,在校内公示三天,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正式录取时,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专业特长考核成绩和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由市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以上生源毕业后,参加高考的成绩,分别计算到录取学校和生源地。以上招生计划列入招生学校的公费计划。

29.考生理化生实验操作、综合素质评定达到C等(含C等)以上,才具有录取高中阶段学校的资格。

30.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学校先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学校后办理录取手续的原则;凡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公办学校在进行补录的时候,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任何学校都不能补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禁招生学校外挂学籍到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严禁学校未经批准接收寄读、借读学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级中招办将通过有关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各高中学校的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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