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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湖南娄底中考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质量;坚持有利于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有利于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坚持有利于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着力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坚持有利于实现“逐步淘汰一批‘微型’学校,积极扶持一批中等学校,切实做大做强一批优质学校”的管理目标;坚持有利于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和办学行为,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
二、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编制
市教育局根据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和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与办学水平评估情况及2011年全市初中预计毕业生人数,按照教育均衡发展和普职分流比1:1的要求,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并分解到县市区和市本级。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控制数,具体编制本区域内各招生学校的建议计划,对民办学校应根据其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予以适度倾斜。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体育特长生计划、艺术(含音乐和美术,下同)特长生计划、择校生计划和一般计划,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只下达到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和招生学校的建议计划进行审定后,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直接下到各招生学校,为指令性招生计划。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均面向全市招生,由市、县市区中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
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在本校计划内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择校生,按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计划的20%的规定,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和“三公开”(公开本校择校生的学生数和招生方案;公开择校生的入围分数线,并按分数高低、志愿录取;公开择校生的收费标准)的政策。2011年各招生学校的择校生计划在全市计划公布时一并公布。
3.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
普通高中根据学校条件,可以招收少量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生的招生计划由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根据学校条件,在招生计划公布前,逐级向县市区、市中招办提出申请并审批同意后,与全市招生计划一并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该招生学校总计划的15%(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特长生必须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同时,考生必须参加2011年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
三、考试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三学生;
2.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二学生报名参加地理、生物两科考试者。
(二)所有考生一律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站)报名,返乡考生在县市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报名站报名。
1.初二考生报名时领取《报名登记表》(草表),初三考生报名时领取原来初二报名时的考生号和密码,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中考报名。
2.考生报名基本信息通过网上(考生的图像信息今年暂使用学籍卡代替)或人工录入的方法采集。
3.报名时间和办法由市中招办另行规定。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计入总分的学业考试科目
1.今年初中毕业生计入总分的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地理、生物等10个学科。
2.初三的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满分均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地理、生物两科按去年的统考成绩计入总分。
3.今年的初二学生必须参加生物、地理两个学科的全市统一学业水平考试,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按原始分)将计入明年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总分。对因自然灾害、学生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要在当年中考结束后十日内将有关情况由各县市区汇总统一报市中招办备案,并且作为下一年度中招录取的依据。
4.所有文化考试科目将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闭卷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5.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英语为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为90分钟。
6.英语科考试,统一加试听力,即英语试卷由听力、笔试两部分组成,同堂考试。英语听力考试试题安排在笔试试题的前面,为第Ⅰ大题,分值为20分,采用有线广播系统播音或播放磁带的方式进行。
7.考试日期与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 |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初三 |
6月18日(星期六) |
物理:8:00-9:30 |
语文:15:00-17:00 |
6月19日(星期日) |
政治:8:00-9:30 |
数学:15: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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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星期一) |
英语:8: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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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二 |
6月20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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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14:00-15:30 |
9.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凡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县市区负责统筹,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完成后,须将考生专业成绩分别报县市区、市中招办备案。
(二)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包括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查工作,今年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明年将对有关科目考查方式进行改革,使之更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五、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录入,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包括:
⒈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⒉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学校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六、考试组织
中考考试组织实行县市区负责制,由各县市区按照要求负责制定组考方案,报市中招办备案后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
1.考区设置:每个县市区为一个考区,市直为一个考区,每个考区下设若干考点。
2.考点设置:考点设置按照相对集中、安全、便于管理等要求,原则上要求就近设置到普通高中学校,具体设置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报市中招办备案。如果要在乡镇设置考点的,一个乡镇只设一个考点,低于200名参考人数的原则上不得单独设置考点。报考小教和幼教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在城区单独设置一个考点。
3.考室设置:考室按每室40人标准设置(即每考室5行,每行8座),尾数考室应考人数不得超过42人。
4.考试监考:中考考试监考实行交叉监考,如果在乡(镇)设置考点的,原则上不允许两个乡(镇)互相交叉,至少应交流一名主监考。
5.试卷保密、保卫:试卷运输必须采用车况良好、密封性能良好的金属密封车(县市区到考点可以采用小车、面包车);试卷启封前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市、县市区教育局、考点必须设置保密室。试卷保密期间,保密室必须配备专职保密员两人以上,任何时候保卫人员每班不少于两人,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
6.考试巡视:各县市区要向每个考点派驻至少一名巡视员和驻点领导,市中招办向县市区各考点和市直考点派驻巡视组和巡视员。
7.考试评卷:中考结束后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网上评卷。各考区按照市中招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答题卡送到指定地点,试题卷则由各县市区统一保管,保管期限半年。
8.组织领导:各考区考点必须按照组考工作要求成立考试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防各种意外事件和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9.有关组考工作的其他规定,请各县市区、各考点严格按照《娄底市中考考务工作细则》执行。
七、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批(农村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和体育特招生)、第二批(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择校生(普通高中择校生)。
提前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第一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第二批志愿栏设二个平行一志愿、三个平行二志愿,一个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分别为:服从公办学校、服从民办学校;服从公办学校又分为服从本县市区学校、服从市直学校、服从外县市区学校;服从民办学校又分为服从本县市区学校、服从市直学校、服从外县市区学校);择校生志愿设置一个志愿栏。
2.填报志愿。考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公布的娄底市高中阶段招生学校2011年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往届生不得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和普通高中省、市级示范性学校。
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定向培养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单独填报。
考生志愿采取纸报和网上(娄底中招网:www.hnldzz.cn)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网上填报志愿为优先选择,在规定时间内全市统一填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网报设施设备建设,确保网上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如果出现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得网报不能进行时,则采取人工录入的方式进行),以充分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考生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考生号和初始密码(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数),进入娄底中招网上采集系统,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和修改志愿。中考报考指南由市中招办统一编印,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及时、完整地将报考指南分发到每位中考考生。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学校性质、办学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招生计划等情况,以及市中招办制定下发的招生政策与规定,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考生本人和家长承担。考生的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志愿填报工作由市中招办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报名学校负责具体落实。
八、建档工作
考生都应建立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等三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的报名登记表、报考学校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要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
在录取中,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九、招生章程
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中阶段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高中阶段学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学校招生宣传资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发。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全称、校址、办学类型(如普通高中或职业学校、公办或民办学校等)、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不得误导考生。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宣传等因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学校全部承担。各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稿方式将招生章程的内容(具体要求另发)上报市中招办。
十、录取管理
(一)录取依据
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同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按照非“D”即入的原则。
(二)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中考成绩及招生计划,分批次统一划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中招办根据全市第二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1:1.1比例划定;择校生在全市第二批次分数线下降10%,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得低于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2.小教、幼教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
1.在全市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市中招办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普通高中按1:1、进行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服从志愿,依此类推。
2.在投档过程中,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⑴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⑵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投档。
3.提前批的录取。按照农村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的有关政策进行。
4.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录取。根据市中招办确定的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线上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考试成绩提出录取方案依次向县市区教育局、市中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
5.体育特招生的录取。按体育特招生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6.择校生的录取。择校生按“三限”、“三公开”的政策在第二批第一志愿录取后录取。
7.若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在第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第二批招生计划的,则在全市该批次的线下20分之内通过降分投档的途径予以解决。
8.职业类学校实行全程单独录取,注册入学,由市教育局职教科具体实施。
9.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通知被录取考生到校报到,9月1日开学开讲,市中招办根据各校录取考生到校情况,于9月初在学校原计划内和全市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安排一次补录。
(四)录取规定
1.已被市中招办正式录取的普通高中新生,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学校。凡属录取后不报到的,将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的录取资格。
2.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各普通高中根据市中招办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3.录取期间,各县市区中招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录取信息公布、信访接待等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
4.考生可以到当地中招考试部门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也可以在“娄底中招网”(网址:www.hnldzz.cn)网站上或市中招办指定的其它渠道查询录取结果。中考考生的录取结果查询,由考生在该网站输入考生号及密码进行查询。通过以上途径查不到录取结果的录取通知书是无效的。广大考生一定要谨防各种体制外招生、滥发录取通知书的违规招生行为,避免上当受骗。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中招考试部门或直接向市中招办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禁擅自调整考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或信息。
十一、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
⒈烈士子女加50分(须有县市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⒉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加5分(须有县市区计生部门证明);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不重复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凡申报优惠加分的考生,须分别填写《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烈士子女优惠登记表》(附表一)、《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或纯二女)优惠登记表》(附表二)、《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优惠登记表》(附表三),在5月10日前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县市区、市中招办审批。各县市区向市中招办提交优惠加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20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十二、组织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完备的组考方案,做到“依法治招、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确保中考组考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⒉各级招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信息,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在充分尊重考生及家长意愿的基础上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做好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个初中学校必须加大对中考的宣传力度,并在学校宣传栏和醒目位置公布当年的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和全市各个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普高或职业类学校)等信息。
(三)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⒈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能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初级中学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滥发中考复习资料,违规组织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⒉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要求,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会同公安、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⒊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管理。各级中招办要加大中考工作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⒋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择校生只能分学期收取择校费,不能一次性收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⒌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
(四)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监察监督工作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按照深入推进“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制度”、“六公开”、“六不准”、“五监督”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四制度”即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有关考生的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准提前开学。“五监督”即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试和录取的全程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不断充实、完善“阳光工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公示栏目及内容,并督促学校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通过严谨、有效的监督,促进管理工作的强化、细化,使“确保考试安全,维护公平公正,稳步推进改革”三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对违反中考工作纪律和规定,徇私舞弊,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等行为,将依照2010年《娄底市教育局、娄底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严肃查处,有渎职等行为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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