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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2013高中招生工作录取政策方案

编辑:sx_xiexh

2014-02-26

湖南邵阳2013高中招生工作录取政策方案

1、招生计划

我局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县市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源和高中学校办学能力确定,坚持普高和职高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各县市教育局所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应于2月底前报我局计财科和基础教育科,经我局核准后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列出一定比例指标按一定方式分配给辖区内初中学校,切实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报名方法

(1)在籍初中毕业生凭身份证,在学籍所在地统一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

(2)外地回邵考生持相关证件及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市区户口的考生直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3、填报志愿

学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公布的邵阳市高中阶段招生学校2013年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生志愿采取纸质填报和网上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教育局应加强网报设施设备的建设,确保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确保学生自愿选择升学的权利,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学生的志愿填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 根据本人意愿,凭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数)进入网上填报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可以修改志愿,以学生本人最后一次填报为准,确认其志愿。凡因填报志愿不合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学生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再更改。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各县市教育局和各报名学校负责具体落实。

4、招生方式

(1)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采取“择优录取与指标到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2013年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计划内和计划外两部分组成。其中计划内占80%,计划外占20%。

(2)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在市区招生区域仍实行轮换,市直其它普通高中招生区域限定在市区范围内。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区域原则上限定在本县市范围内。参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长沙市一中、湖南师大附中恢复面向全省招生的通知》(湘教通[2012]383号)文件精神,2013年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可以面向全市各招收50名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是根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经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且不得举行任何其它形式的考试。

(3)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校条件可以按招生计划的2%的比例招收体育、艺术、科技创新(含机器人竞赛、电脑制作竞赛)等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批准后,应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县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完成后,学校按特长生招生计划数的2倍将考生专业成绩分别报县市中招办备案。

(4)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在其招生范围内,可以按学校招生计划的30%择优招录应届初中毕业生(面向全市择优录取的学生和择优录取的特长生包括在该计划内)。

(5)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在完成择优录取和特长生招生计划后,将余下的招生指标一次性分配给区域内的各初中学校。学校根据指标数和学生中考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学生。

5、准入制度,根据普通高中择优录取的原则,2013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仍然实行最低控制标准的准入制度。

(1)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1:1.5的比例,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示。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分数线必须以此为准,即凡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城步县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由市教育局单独划定。

(2)根据邵教发〔2012〕42号文件精神,因参加2012年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严重偏低,被我局通报批评的绥宁县育英中学、邵阳县十一中学、邵东县第二中学、邵阳县桂竹学校、邵阳市华龙中学、邵阳市十一中学、隆回县资滨中学、新邵县树人中学、绥宁县第二中学等九所普通高中学校,按我局有关文件精神,停止下达或适量减少2013年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责成相关县市教育局进行整顿、调整、督促提高教学质量。

6、录取依据与程序

以学生志愿、初中毕业学业文化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实验考查成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作为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

(1)第一批次: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面向全市招生择优录取。依据学生本人志愿和学生中考成绩。

(2)第二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依据学生志愿,将该区域内所有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列序,按规定的计划数,依次录取。

(3)第三批次: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全市省示范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参照专业测试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和计划数,择优录取。

(4)第四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录取。将该校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已被择优录取的除外)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配到校指标数确定录取学生,如区域内有两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为平衡两校招生人数,将采用电脑派位等方法,确定这批学生的录取学校。

(5)第五批次:其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8、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优惠政策

(1)根据当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仍然实行优惠政策,即:烈士子弟、二等以上(军)功臣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以及参加省、市级大型综合体育运动会获奖运动员均可以享受优惠。各项优惠分值均为5分。优惠项目不累计。各种优惠对象的证件(原件)必须在中考之前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生效。

(2)凡持有残疾证的学生,可以不参加体育考试,成绩按40分计算;因其它原因申请体育考试免试者,经审批同意后,可以不参加考试,成绩计为30分。

9、招生纪律

(1)规范招生宣传。中考报考指南宣传册,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编印,免费发放到各初中学校进行统一宣传。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另行发布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悬挂、张贴虚假信息、夸大自身、诋毁他校、误导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横幅。

(2)规范招生考试。今年我市继续实行“两考合一”的方法组织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即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合为一次考试。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选拔考试、加试和面试。

(3)规范招生录取。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依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以及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录取控制标准择优录取。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否则不注册学籍,音体美特长生严格按招生计划录取,严禁任何学校(含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前招收录取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接受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向外地高中学校推荐生源或提供毕业生信息,坚决杜绝高中阶段招生中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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